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看完之后,法老王只能说飨食天堂真的很虽,不过也很欠骂。
首先,飨食天堂压根没收到餐券,虽然说已经有拿到卖餐券的钱了,但是餐券现在还流落
在外,如果飨食天堂在结帐时没有核对编号的系统可以立即抓到盗用餐券的人的话,那他
们就注定是要损失三个人的餐费了。
再来是人家餐券是要交给服务生才算有结帐,你去7-11买东西的时候,你会把钱放在架上
然后就走人吗?不会嘛!至少也要把钱拿给店员,然后集个点、拿个发票再走呀,那为什
么你会把餐券放在桌上而不是交给服务生?问题就在这里呀,如果夫妻不放桌上的话,就
什么事都没有了,飨食天堂何其无辜呀?莫名其妙没拿到餐费还不能提告?
说到提告,餐厅没拿到餐费,打电话联络也不理他,到底有没有餐券这件事情也没人知道
呀,你说你有放就有放喔?那法老王也说有借钱给比尔盖兹啊!那他怎么不还钱给我?换
作你是老板,你会爽吗?你会不提告吗?如果不提告,以后大家就都来这一招就好了呀,
吃爽爽,吃不用钱!那请问飨食天堂何错之有?
啊干,飨食天堂还真是错了!其实餐厅第一次要和解的时候,应该只是不想把事情继续闹
大,想就此打住,既然没拿到钱,又要和解,怕夫妻出去外面乱讲话说餐厅诬赖他们,所
以才要和解,那签个保密条款有什么不对?人家餐费没拿到是不能要求你不要出去外面乱
讲喔?可是很靠北的是,夫妻也很冤枉啊,明明有买餐券,也放在餐厅了,餐厅没拿到是
你家的事,凭什么要我签什么保密条款,而且还说讲出去就要提告,恁爸凭什么签?当然
就是“愤而离席”啊!这次飨食天堂出来谈的人不知道是在想什么,都不想追究了,还签
一个内容这么硬的和解书,难怪会被闹大。
飨食天堂第二个错的地方是:什么叫“已经撤案,要他们不用理会警方,还称是警方刁难
。”真的很靠北,你以为警局是你家开的吗?要告就告,不告就撤?诈欺罪是非告诉乃论
罪,就算没有人提告,检警还是可以侦办,法官还是可以判决的,怎么会是撤告后就不用
理警察?
可以猜到的是餐厅没收到餐券,夫妻又不回来付钱后,店经理不甘损失就“愤而提告”,
告了之后总公司跟他说,算了,才三个人的餐费,而且餐券也不一定会拿回来用,就自认
倒楣吧,于是店经理就打电话跟夫妻说是他们搞错了,然后就跟警察讲说要撤告,这个时
候警察一定有跟他们说诈欺告诉不能撤,他们还是要侦办,店经理才知道挫赛了,不过还
是嘴硬的说是警察刁难,另一方面又怕警察继续侦办后,夫妻会不爽去爆料,于是才急着
要跟他们签一个有保密条款的和解书,不然都不追究了,签和解书要干嘛?就是为了要签
保密条款啦!
结果没想到弄巧成拙,反而把夫妻惹毛了,应该是夫妻去找议员陈情,最后在议员的压力
下,只好签一个没有保密条款的和解书,可是问题是对于餐厅而言保密才是重点呀!没有
保密是要签个鸟喔?可是议员都出面了,能不找个台阶下吗?于是就变成后来这种情形。
这对夫妻也够绝了,签完和解书之后还另外提告,又是诬告又是妨碍名誉(诽谤也是妨碍
名誉啦),法老王大胆又不负责任的猜测,主要是为了要赔偿,不然怎么会又是请律师,
又是爆料媒体,一直要把事情闹大?说要还什么清白都是骗人的,人家警察根本都还在侦
查,哪有什么“变成诈欺犯”这种事?不过就是犯罪嫌疑人罢了,了不起说是被告,没判
有罪,是怎么会变成诈欺犯的?
最好笑的是夫妻说有跟旅行社买餐券,不觉得有什么问题,这个真的是很奇怪的想法,你
买了不代表你那天有交给餐厅呀!就算是打官司,也是夫妻要证明自己有把餐券交给餐厅
呀,人家餐厅打算自己吞了,你却反而提告了?这是什么情形呀?
不过如果法老王是店经理,应该会跟夫妻打到底,诬告是说明知道人家没犯罪,却故意去
告他,这才叫诬告。夫妻确实来用餐了,而餐厅也确实没有收到餐券,正常人都会觉得夫
妻可能是没把餐券拿来吧,那怎么会有“故意”呢?反正新闻都报了,也压不下来了,对
店的伤害已经造成,实在没什么好拿钱和解的。
至于说妨害名誉就更好笑了,“所谓诽谤是指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
名誉之事”,这才叫诽谤,如果告人告不成就是妨害名誉,那政治人物一堆都要被判刑了
。人家餐厅一开始也没把事情公开,不过就是私下处理,议员也是夫妻找的,新闻也是夫
妻爆的,餐厅根本没想把事情闹大,是要怎么说他们有“散布于众”的意图?律师也找人
,正常的律师肯定会给正常的建议,也会老实跟他们说应该告不成,那他们还是执意提告
,图的是什么?法老王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