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写是这样写,但还是有可能轻判甚至免关的喔
26岁肯定是年轻,就看法官觉得30克多不多了
私运大麻还卖学长 男犯2项“7年重罪”免关 TVBS 190917
桃园1名24岁翁姓出租车司机2017年8月从荷兰订购2公克大麻,又卖给刘姓学长1公克,被警
方查获。桃园地院审酌,翁嫌触犯2项罪名均为7年以上重罪,考量他无前科纪录,犯后坦承
不讳,且贩卖运输量少,予以减刑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起诉书指出,翁男利用手机向身分不详的共犯“LEE”订购2公克大麻,对方包装后从荷兰运
来台湾,被关务署台北关松山分关关员察觉有异而查获;翁在2018年2月1日凌晨,又以1000
元价格将1公克大麻卖给刘男,当天中午被警方持搜索票逮捕,并查扣手机通联纪录及毒品
证物。
翁男在侦讯过程坦承犯行,被检方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提起公诉。法官审理,运输、贩
卖第二级毒品属于重罪,最低刑责都是7年起跳,但翁男持有、贩卖数量甚少,行为无法与
大盘、中盘毒枭相提并论,对社会所生危害亦相对较轻;考量翁男年纪尚轻又无前科,若入
狱恐未收教化之效,先受与社会隔绝之害,依共同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合并执行2年,
缓刑5年,社区劳务200小时。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