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若有站在敌国立场制造恐慌这种行为
: 过去我们称为为匪宣传
若是只看绿色媒体,我们台湾人民的认知将会是
1.中国人穷到吃草
2.中国的飞机一起飞就坠机
3.中国的飞弹没有威胁
4.解放军就是一堆妈宝,没有战力
5.解放军的武器只有扫把
然后跟随着民进党政府去挑衅中国
等到解放军真的打来,民进党政客全搭机逃往美国
拿着扫把要应战的台湾人民才知道,原来解放军拿的都是尖端武器..
这样比较好?
: 假设政府也这样认定
: 我想不该只有所谓不予与换发执照就算完事吧 = =
: 就如同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 但自己造谣抹黑
: 还是会有妨碍名誉罪来管制
: 也因此
: 新闻自由之下,如果进行反国家活动意图颠覆政府
: 为什么却仅是卫星广播电视法来处理?
: 反渗透法呢?
: 刑法外患罪呢?
: 第 104 条
: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
: 或无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觉得才是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 否则
: 不如就还是认定就是中天内控失败,被开罚太多才不予换照
: 会比较简单
说实话,告诉人民真相,搓破民进党吹的牛皮,就是造谣,就是犯外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