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 司法院认有违宪疑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0-11-17 01:19:1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 司法院认有违宪疑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针对“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赋予人权会声请
释宪的权力,司法院认为有违宪疑义,等于容许人民得借由向监院陈情的模式,回避现行法
规中有关确定终局裁判、用尽审级救济等程序要求;建议考量权力分立原则,由人权委员于
宪法法庭审理的个案中,扮演法庭之友的角色,以捍卫人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审查监院函请审议“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及
“监察法第26条条文修正草案”案,邀请监院秘书长朱富美、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等官员
列席报告,并备质询。
人权会职权行使法第5条第2项规定,人权会处理案件或进行相关研究,如发现有重大侵害人
民权利事项,且相关法律或命令有牴触宪法者,得经监院会议决议后,向司法院声请释宪。
对此,叶丽霞表示,监院声请释宪,必须认其行使职权所适用的法令有牴触宪法之疑义,始
得为之,上述条文却创设人权会特殊的释宪声请权,有违宪疑义,宪法政策也属不宜。人权
会宜于宪法权力分立架构下,具体化其相关权限,倘以法律规定扩增宪法所未赋予监院的权
力,则存有破坏权力分立均衡之疑义。
叶丽霞指出,依法,人民声请释宪必须用尽审级救济为要件,其用意在落实大法官解释宪法
的补充性原则、最后性原则,使大法官得以将有限资源用在最重要的案件,并与一般法院分
工,保障人权。若赋予人权会释宪权,等于容许人民借由向监院陈情,回避此一原则,将使
补充性原则所欲落实的重大公益落空。
人权会职权行使法第5条第3项规定,人权会得要求相关机关就其执掌有关人权事项的政策、
法令或行政措施有无侵害人权事项及其改进方案,提出说明。
对此,叶丽霞直言,若“相关机关”也包含司法、立法机关,恐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她强调
,立院尚且不能要求司法院进行一般性的施政报告,何况是监院?另监院行使弹劾、纠举权
的对象,依大法官解释意旨,也不及于立院。人权会的职权不宜逾越其组织法规定,建议该
会以法庭之友身份,于宪法法庭表示意见。
此外,针对人权会职权行使法第12条第2项,人权会认有必要时…亦得依…民事诉讼法的相
关规定,声请参加诉讼;叶丽霞说,这部分适用上也恐生疑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加
的要件为“就两造之诉讼‘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因此,法院似应驳回人权会参
加诉讼的声请。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53085
6.备注:
作者: s999132 (Anna)   2020-11-17 01:21:00
不是要废院 还扩权?
作者: nikewang (耐骑王)   2020-11-17 01:22:00
菊察院不意外
作者: DustToDust (抱着她想着妳 )   2020-11-17 01:30:00
冥进洞还爱这套
作者: giaour (@,@)   2020-11-17 01:51:00
大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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