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影片说出依照民法153条所以他跟木棉花的契约成立
但事实上那个传Email的根本只是木棉花“公司”的接洽人,也就是说只有“谈”契约的权力,除非公司有授权这位接洽人“代表公司”,否则有权做出跟钟签约意思表示的只有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所以这位跟钟接洽的人根本就不是民法153条所称的当事人。
昨天就已经被洗脸洗到爆了,今天发道歉影片还在坚持同样的法律见解
有没有为何那么坚持的八卦,嘻嘻
作者: Roooz (Roz) 2020-11-07 23:23:00
有说好的口头契约吗 还是只是洽谈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0-11-07 23:23:00
学店生你要讲到他懂很难啦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20-11-07 23:24:00粉丝有信仰阿 他们只要说法而已 你觉得他们在乎现实吗
作者:
Jyery (æ–‡å¸)
2020-11-07 23:24:00装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LVE (强尼屁股)
2020-11-07 23:25:00你这篇很怪。建议删...
成立也就只是请他录音但最后要不要用还是木棉花说了算
作者: ASUSboy 2020-11-07 23:26:00
你google一下他的学历就会不意外他跳针了
就算有合意也只是给酬庸后就履约了,无法约束要不要换人
作者:
rony98 (...)
2020-11-07 23:27:00很聪明啊 挺他反他的都点进去看 观看次数还不爆增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11-07 23:27:00你们再嘴他就要去读16本书了 怕了吧?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20-11-07 23:27:00
恶到不行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20-11-07 23:27:00告的赢的口头契约才叫成立 怎么还有人不懂
作者: amare1015 2020-11-07 23:29:00
没看到下面留言一堆活宝在那边挺他原谅他支持他吗? XDD
你先举几个有告赢非要式契约的案例来看看你以为举法条就直接赢了吗?不然干嘛请律师
作者: rty (小古) 2020-11-07 23:31:00
好了啦!他可能都没睡,好不容易翻到可以扯的条文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11-07 23:31:00台湾就是有群甲粉盲目瞎挺他们才这么嚣张 真是乱源
这个案例来说就算成立就给他钱了事,你觉得你做报告完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11-07 23:32:008000猫事件也是 现在还是有群人支持
欸欸欸不要在我这里吵架啦 你那个雇用可以有效要看人资有没有被授权啊 不然最后还是要等公司盖章才有效啦
连法条都不读的人,扯案例,干脆说课本不读,你解答写给我参考好不好这年代不读书叫特别大声
没有契约就不法透过契约禁止换人,就算违约也是求偿阿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0-11-07 23:35:00可以让你在这发文延续他的话题
作者:
tw3002 (杉信鸟人)
2020-11-07 23:36:00啊钟讲这么久是有没有要告下去啊? 看得很腻耶
作者:
qm21 2020-11-07 23:37:00说顶多给酬劳没说不可以换人的人 可是酬劳也没给阿
作者: Problem001 (ID=.=) 2020-11-07 23:37:00
有没有屏东商业技术学院是什么样学校的八卦?
可是他打的不是酬劳的点,然后首映票之类的他自己不要
作者:
qm21 2020-11-07 23:38:00我就问你酬劳给了吗??????
作者:
sGuitar (桑哈酱)
2020-11-07 23:38:00到底谁是法盲,马上进行至尊对决
作者: DDJwolf (justanpc) 2020-11-07 23:39:00
臭甲,干我屁事
作者:
Sowela (毓)
2020-11-07 23:39:00木棉花又没要雇用他 他是有要去木棉花打卡腻
知道口头成立,还瞎扯一堆,更何况是email沟通,哪里没
作者:
a80563 (张张柏)
2020-11-07 23:40:00是在跟焦糖比聪明吗
作者:
coasts (lubo)
2020-11-07 23:40:00有合约双方签名才有效力
别吵了 我用民法166条结束这回合 大家可以回家了~
作者:
qm21 2020-11-07 23:41:00话说焦糖说要告乡民都没消息 吹牛哩??
然后m大 如果你去细看 你会发现那封Email根本没有契
作者:
cck525 (′˙ω˙‵)
2020-11-07 23:42:00当事人是公司 又不是那个行销窗口 钟拿这条刚好打自己脸
作者: nightyao (yao) 2020-11-07 23:42:00
木棉花花钱是为了形象,某人不懂百万网红的号召力?至少木棉花不想惹事,用钱安抚。
所以那封email是正式订约了?还是单纯确认过程?
然后我不是醒了 是发Email的人没权力跟钟订契约 所以这串看下来法盲是你 该念书了 嘻嘻
所以要回归到email写内容,不是说口头约定就没效力这种鬼话
如果用有赔偿咬住赔钱的一定全错,也难怪台湾人很爱吵不赔钱
我又不是他的粉,谁知道他email跟木棉花讲啥,笑死人
就算那封Email有订约的要约 他也是无权代表类推无权代理效力未定 哥哥快去念书
我只是强调劳雇口头约定即可,谁说木棉花email有跟约定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0-11-07 23:45:00自信心爆棚欸
作者: Problem001 (ID=.=) 2020-11-07 23:45:00
我可以叫台GG扫地阿姨把台GG卖给我ㄇ
作者: ra88872 2020-11-07 23:46:00
洽谈人又不算雇主,是在…,不然阿猫
纵使是考上高普,最后任用权也是在铨叙部,难道收到考试及格等于正式公务员?
哥哥,你这篇文章有贴email内容吗,我不像你是他的粉,知道他公布哪些内容,拜托你多唸书,别看不懂国字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7 23:47:00为啥版友要吵来吵去呀?你们是有看到什么内容足以认定双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7 23:48:00方契约成立或不成立? 还不是听钟一人在说
作者: ra88872 2020-11-07 23:48:00
都说ptt是老人区,结果一堆好像没工作过的?
所以钟明轩觉得吃亏就上民事法院啊 依他的人脉,找免费律师不难吧
好啦 民法有看一点的都知道契约口头就有效 但你上法院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0-11-07 23:50:00不知道钟的对话内容也能护航喔
我纯粹讲法律规定,又没讲email,你自己要把email连接起来
法院上就是看白纸黑字,如果觉得email等同聘雇契约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20-11-07 23:52:00这个案子根本不是劳动契约 扯太远了吧
作者:
swera (没手感艾斯)
2020-11-07 23:52:00某人逻辑堪忧 可 怜
洗脸啥,email内容是你自己提喔,又不承认是他的粉,又说自己有关注他email,所以到底谁被洗脸?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7 23:52:00不要吵了~~现在就钟一人片面主张也能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