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释字796“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 基层检赞成吁速修法
4.完整新闻内文:
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释字796号解释,指刑法第78条第1项“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台北
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表示,过往撤销假释的规定过于僵化,会出现极端现象,造成非常扭曲的
结果,早已于2016年早已投书主张撤销假释应该要有弹性。图/本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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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释字796号解释,指刑法第78条第1项“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台北
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表示,过往撤销假释的规定过于僵化,会出现极端现象,造成非常扭曲的
结果,早已于2016年投书主张撤销假释应该要有弹性。
释字第796号解释,刑法第78条第1项规定,不分受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
宣告,以及有无基于特别预防考量,使其再入监执行残刑必要的具体状况,仅因假释中犯罪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销其假释。
如此导致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无特别预防考量必要的受假释人,均再入监执行
残刑,于此范围内所采取的手段,就目的的达成而言尚非必要,牴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
并违反宪法第8条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应自解释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林达曾在“军法专刊”投稿刊登“不能安全驾驶罪之实务运作检讨与修法建议”,指出酒驾
近年重刑化政策,假释中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一定要撤销假释,而酒驾在2013年
修法后,刑度取消拘役及单科罚金,故法官只能判处有期徒刑。
林达表示,个人赞成释宪结果,撤销假释应该要有弹性,否则剥夺法官个案量刑空间,不然
竟然曾经发生有案例,因酒驾被撤销假释要服残刑25年,有的法官于心不忍就直接判处免刑
。
他说,在执行苛时曾经首两件极为无奈的案例,其中一名马姓受刑人因肃清烟毒条例判处无
期徒刑确定,于1996年1月入监,2006 年8月假释出监,却在2014年4月间遭拦检查获骑机车
酒驾,于同年6月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月确定。
他指出,依法只能撤销假释,并须将其发监执行全部无期徒刑。马姓受刑人在先前的保护管
束期间已经复归家庭,认真工作,受此打击完全崩溃。
另一王姓受刑人则是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确定,于1998年11月入监,2011年6月出监,
在2014年5月骑机车遭查获酒驾,同年7月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月确定。同样也只能依法撤
销假释,并将其发监执行全部无期徒刑。
林达说,马姓受刑人的案例虽经媒体报导,但于事无补,两位受刑人仅因为骑机车酒驾各被
判处徒刑2月、3月,都将入监再关至少 25年以上,发生了非常扭曲的结果。
他表示,2013年修法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规定,造成两种极端的案例结果,一是无期徒刑假
释中再犯的严苛撤销,另一是直接免刑的宽纵,两者都造成不公平的判决结果。因此,建议
修法恢复拘役或单科罚金刑度,赋予法官在个案上裁量空间。
林达认为,大法官解释意旨是要修正假释撤销的规定,从这方向进行也非常好,希望法务部
能尽速修法,让法官能够在个案有弹性的量刑空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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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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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96
一篇好的新闻是历史的初稿
惟其不怕头破血流,才配做新闻记者-成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