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假释后再犯轻罪遭撤销 释字796号指违反比例、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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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内文:109-11-06
最高法院审理三件受刑人假释后犯轻罪,却被撤销假释声明异议案,法官认为刑法有关假
释撤销、合并刑期相关规定违反比例原则,裁定停止审理,声请大法官释宪。此外,台南
地院、高雄高分院和男子刘宝平也声请解释,大法官今作出释字七九六号解释,指刑法第
七十八条第一项“一律撤销假释”部分违宪。
因受假释人陈皇宾、刘宝平分别又犯肇事逃逸、强制性交与伤害罪,各被处一年一月、四
年二月,因此假释仍撤销。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于判决
确定后六月以内,撤销其假释。”,大法官指不分受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宣告,以及有无基于特别预防考量,使其再入监执行残刑之必要之具体情状,只因又犯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即一律撤销假释,致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无特别
预防考量必要之个案受假释人,均再入监执行残刑,这范围内没有必要。大法官认为,条
文牴触宪法比例原则与保障人身自由,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
最高法院审理男子陈皇宾、姜锦辉、罗敏曜声明异议案。其中陈与强盗集团带西瓜刀、瓦
斯喷雾至汽车旅馆、超市强盗取财,被依惩治盗匪条例判无期徒刑定谳,一〇一年假释出
狱;一〇四年陈又涉肇事逃逸判刑一年一月确定,被撤销假释,须再入狱廿五年。陈声明
异议,认为自己努力更生,仅因驾车不慎肇事,一时紧张离开现场,且事后和对方和解,
若因此撤销假释服残刑廿五年,轻重失衡。
姜锦辉则多次抢劫并强奸女乘客,被依惩治盗匪条例判无期徒刑定谳,七十九年入狱至九
十年,九十三年再犯媒介性交易判刑三月,撤销假释须再入狱。罗敏曜拿水果刀砍死两人
,判无期徒刑定谳,八十七年入狱至一百年假释,一〇六年酒驾被逮,判二月徒刑,撤销
假释须再入监。
最高法院认为,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法条文义“太过明确”,难让法院有裁量“伸缩”
空间,在文义范围内获致合宪判决,也无从以目的性限缩来填补,有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
由、比例原则疑虑。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示,如果于受假释人故意更犯之罪是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
告,就该更犯之罪,或暂不执行,或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则是否应变更原受的社
会处遇改为入监执行,应再个案审酌,不应仅因该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即一律
撤销假释。
林说,本号解释只针对“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且无特别预防考量必要之个案
受假释人亦应一律撤销假释”部分宣告违宪并立即失效,因此,若所涉更犯罪的罪责,非
受缓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就不属“相关机关应依本解释意旨,个案审酌是否撤销
其假释”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