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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萝莉控遭色男3度性侵强拍性爱片 警还原手机救了他
高雄一名13岁国中少女控告张姓男友对她3度性侵,其中2次性爱过程还被拍下来,并举出与
其他网友谈论她自己“破处”、“野战”等对话作为证据。张男辩称2人是“纯纯的爱”,
仅牵手拥抱,但检察官不采信,仍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等罪将他起诉。不过高雄地院勘验
警方还原张男手机资料,并未发现性爱影片、照片和相关对话记录,加上少女前后说词不一
,认定难以证明张男犯行,今判他判决无罪。
国中少女君君(化名)提告指出,去年7月她在网络上认识19岁张姓男网友,7月底第一次见
面约在旗津,两人逛了老街后,张男就把她带到中洲附近公园的铁皮屋内性侵她,她虽然有
大喊救命,但当地人烟稀少没人听到。
8月初张男又约他去看MTV,她因为有点喜欢对方,因此没有推辞,就在包厢内被张男“办了
”;8月底张男又在MTV和她发生性行为一次。这两次张男都有将性爱过程拍下来,还用脸书
将影片私讯给她,但她未点开来看。
君君并举出她与其他网友聊天被问到“几岁破处的啊”、“在哪里?”“砲友吗”时,她回
答:“前天啊”、“野战ㄟ”、“旗津”、“车上”等语,又称“昨天在电影院”、“欸其
实第一次很痛但最后很舒服笑死”等语,证明自己确实跟张男发生过性行为。
检方侦查认为无法证明少女被张男以暴力性侵,但根据其与网友的对话,仍可认定张男与少
女发生性行为,起诉张男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拍摄少年性交影片等罪。
但法院审理时君君却改口说,跟网友说到做爱方式跟情节,都是在敷衍网友,因为她当时并
不想跟对方讲,所以就乱讲。
张男则辩称不知少女未成年,虽与少女交往,也去过旗津、MTV,但只是牵手、拥抱,没发
生过性行为。
法官认为君君与网友说第一次是在车上野战,显然与她提告张男称在铁皮屋被性侵不符;且
君君在警询、侦讯、法院审理针对第一次是否呼救,说法前后不一,一下说有呼救但没人听
到, 一下又说被张男胁迫所以不敢求救,供述不一。
此外,警方还原张男手机,并未找到性爱影片或照片,或相关对话记录,合议庭认为无其他
证据可以补强君君供词,因此认定张男罪证不足,判他无罪,可上诉。(郭芷余/高雄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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