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太长 TL;DR
这不用想一定上诉的
而且提出请免除求扶养责任也一定能行的
1.父母曾对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
法侵害行为。
2.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
明显本案是符合条件的
都考上律师
遇到这种想要息事宁人的法官,就要有打行政诉讼的准备
高院法官应该比较正常一点
台湾的司法就是笑话
只要法官自由心证,完全不用看客观证据
11岁给阿姨养成人
6000块给阿姨孩比较对吧XD
建议大家都熟读
民法1118之1
该去请求减免或是免去扶养义务
就早点去
未来下流老人越来越多
哪天当前既得利益者又修法说不能免除减免就好笑了
456年级生鸡蛋没有
放鸡屎有
偏偏这群人是台湾最大的人口基数
未来养育责任只会越来越重
大家要自己保护自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