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20-11-03 16:09:31引言太长 TL;DR
这不用想一定上诉的
而且提出请免除求扶养责任也一定能行的
1.父母曾对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
法侵害行为。
2.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
明显本案是符合条件的
都考上律师
遇到这种想要息事宁人的法官,就要有打行政诉讼的准备
高院法官应该比较正常一点
台湾的司法就是笑话
只要法官自由心证,完全不用看客观证据
11岁给阿姨养成人
6000块给阿姨孩比较对吧XD
建议大家都熟读
民法1118之1
该去请求减免或是免去扶养义务
就早点去
未来下流老人越来越多
哪天当前既得利益者又修法说不能免除减免就好笑了
456年级生鸡蛋没有
放鸡屎有
偏偏这群人是台湾最大的人口基数
未来养育责任只会越来越重
大家要自己保护自己阿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1:00
已经减轻了18000/2 -> 6000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20-11-03 16:12:00地方法院而已 磨刀不误砍柴工 走到最高法院都有可能的事了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20-11-03 16:14:00这事儿 也算是给社工碰钉子 觉得这社工怎么这么有爱心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5:00
行政诉讼? 反串是吧!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20-11-03 16:16:00楼上文组得可以当文组成为动词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7:00
楼上,我数学哪不好了? 案主还有个姊姊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0-11-03 16:18:00同意最后一段 那个年代台湾钱好赚得跟什么一样 还能够负不起养育责任的真的是人渣中的人渣 根本没资格生小孩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20-11-03 16:21:00这老头后来二婚还有一个儿子 知道不知道 人人都爱有鸡鸡的
如果判姐姐20000+妹妹6000=26000剩8000可以找小姐,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