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姑丈被控性侵侄女 上班前还赶掏鸟逼含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11/02/3338992_1_1.jpg
一位男子被控性侵姪女,被台东地院判有罪后二审改判无罪,但三审撤销二审判决。(记
者黄明堂摄)
2020/11/02 10:01
〔记者黄明堂/台东报导〕一名男子被控性侵叫他姑丈的未成年侄女,连早上要赶着上班
前都不放过,出门前掏生殖器逼含;二审以证据不足,判他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判无罪
理由不完备,撤销原判决,发回花莲高分院审理。
被害少女是在前年某日到校上学徬徨无助,欲向辅导老师倾吐,又难以启齿,经辅导老师
询问,她才隐约吐露前2天先后2次遭姑丈性侵害,辅导老师循线通报。
少女于警询时除指姑丈对他抚摸乳房、指侵、亲嘴,甚至扶她的头强迫为他口交。少女还
指证,姑丈穿工作服赶着出门上班前,“把尿尿的地方拿出来,放在她嘴巴里面”。
少女指证,姑丈脱裤子说“要不要做这些事”、“要不要含一下”,她说“不要,怕妈妈
发现”,姑丈说“快点啦,我要去上班了”!
此案在花莲高分院审理时,撤销台东地方法院的一审有罪判决,二审法官认为,少女就其
所指2天遭被告侵害时,有无拒绝、拒绝之时点、被告要其帮他口交时,2人有无对话、对
话之内容、其有无应被告要求自椅子起身蹲下为被告口交、被告有无亲吻其胸部等重要事
项,均有前后证述不一之情形,且从少女身体衣物未采集到男性Y染色体等直接证据,因
此谕知被告无罪。
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以少女对于事实枝节所述先后不同,就认其证述为有瑕疵,而
全盘否定不采,有可议之处。虽然也未采集到直接证据,但对于被害人陈述,应调查其他
补强证据才可论断;且经向男子任职公司查询,他当天确实著工作服上班,少女也无诬陷
姑丈的动机,二审判决有理由欠备之违法,因此予以撤销,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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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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