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0-11-02 19:18:59法条内容在这
https://tinyurl.com/u8d3a5p
简单说
虽然犯了罪(例如杀人)
但有的人可能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
导致他不知道或不清楚自己做错了
所以“不能全怪他”
乍看有道理
但仔细想想
其实很怪
人是你杀的
为什么只因为你杀人时的精神或心智出现辨识问题
你就不用负全责了??
那被你干掉的人不是很倒楣?
你因为有病(或其他因素)导致失去(或降低)辨识能力而犯罪
客观上还是你干的啊
人就是被你干掉了啊
为什么不用负全责而可以减轻或不罚?
刑法第19条到底有没有道理?
该不该修法废除?
有没有八卦?
作者:
iocal (concrete)
2020-11-02 19:20:00该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0-11-02 19:21:00全世界只有台湾有的智障法律
作者: XXXXBANG (XXXXBANG) 2020-11-02 19:22:00
主观上有没有犯意才是重点
作者:
xuein (xuein)
2020-11-02 19:24:00作者:
www8787 (进击derLoser®)
2020-11-02 19:27:00直白发 法律其实只要想修补和预防 惩罚都只是为了这两点讲 所以别期待法律给你三小公道 被杀你就X回去ㄅ
作者: Jackymo5 2020-11-02 19:40:00
若客观上该当就要罚 那阻却违法那几条也可以废了XDD
作者: Jackymo5 2020-11-02 19:41:00
以这个论点来说的话 若废19 那21~24就该比照办理
说精神障碍阻却罪责事由是智障条文 只有台湾有的....德国刑法典:我对你而言是个笑话吗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20-11-02 19:47:00
以这个论述连17、18条都要废喔
作者: Jackymo5 2020-11-02 19:52:00
不认同19 但现实上动到 以法理来说 有些条文就会变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