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17:45一套制度用了百年,该怎么玩的大概都被摸清了
是时候该改变,用以适应时代潮流
都说主权在民
但事实上人民唯一能做的便是选完总统
任由总统去忙碌四年,后续监督只能等四年后再说
现在每两年选举一次,便向给予执政党压力,算是不错的改动
可是!!!!!!
司法呢?
一天到晚呛人民法盲,然后我行我素
美其名是维持法律公正
但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监督机制
说好的司法改革也没让人民有重大的感受
这样不近人民的法,真的好吗?
不如让人民选择自己的司法院长
真正做到司法独立于行政跟立法之外
立法院长都能由立法委员选出
凭什么司法院长不能?
当然,司法院长的资格审查绝对需要一定的专业
无法跟立法委员一样,人人皆可
如果以这样做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再配上国高中法律基础必修及格,否则不能毕业
用来提升国人的法律知识
肥宅们觉得怎样?
如果可行,那NCC要不要讨论一下?
身为人民的第四权,当然要主权在民啊!!
虽然我是觉得执政党会很不爽就是了~呵呵~
作者: agong (agong) 2020-11-02 14:18:00
让受害者家属 2选1 司法或私法
作者:
JH10 (贝贝)
2020-11-02 14:19:00干脆15位大法官都改民选,司法院采合议制好了
作者: yyc2008 (MAGA) 2020-11-02 14:19:00
你现在才知道 台湾号称五权宪法 真正民选的只有行政立法
作者:
jab (Jab 滉)
2020-11-02 14:19:00这来乱的吧
作者: yyc2008 (MAGA) 2020-11-02 14:20:00
现在先帮补血 不然等一下会有一些自以为是的司法狗奴才嘘你 这些人脑袋不知道思考 大法官释宪叫他吃屎也会说很对
作者:
ak904 (ak904)
2020-11-02 14:22:00法官才应该民选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24:00法官无法民选啦~就向公务员一样。人民该做的就是有能力管好他们的头(?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1-02 14:26:00民选?你可以想像选出颜清标当大法官或院长吗?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26:00如果选举管得太细,那主政者会绑手绑脚,所以最简单的方
作者:
kilof (KiLoF)
2020-11-02 14:27:00变成民意机关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27:00式就是人民可以给予他们的头脑压力,然后让头脑去管制他们的手脚都说要有一定的资格已上了= =你不会把那些奇怪的人选通通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28:00剃除吗?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1-02 14:28:00就很简单的逻辑,选举制度是有钱人影响力大,搞民选司法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29:00司法院不是民意机构,所以司法院长地参选资格绝对需要严格的,学历、经历、有无犯罪史...等等,都要审查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1-02 14:29:00会更有趣,法官要被利益团体管住你还想要他独立什么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30:00确实如此~但没有民选,难道利益团体就无法影响司法吗?我并不觉得或许中间还有很多需要讨论的细节,所以我只是抛砖引玉~看能不能让其他更厉害的人有更好的想法
大法官要负责违宪审查,而违宪审查的本质就是抗多数的,请问你民选的大法官要怎么宣告代表多数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违宪,进而保护少数的权利?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32:00大法官不是司法院长= =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34:00我说的不是大法官~更正确说是~建立一个真正的司法院长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1-02 14:34:00选举讲白的就是砸钱,现行制度财团要影响到司法院长还是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1-02 14:35:00要透过立委之类去施压,你搞民选他直接推代理人就好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35:00我的语意有误~我道歉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36:00就跟立法院长一样,可以影响司法,别让他们偏离社会民意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39:00最好是百年,第六次修宪到现在还不到20年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40:00百年是指五权分立这个框架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41:00你知道宪法诉讼法已经立法,只是还没施行吗?五权宪法在民国36年才通过,也不过七十几年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43:00没施行的东西,都是空阿~看看那些躺在立法院的法案,还不多吗?真正实施又要等到何时?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46:0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三权分立的宪法诉讼法定在111年施行,并不是空的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47:00但司法权不彰,无法握在人民的手上,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当初设计的漏洞(?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47:00建议多补充一些相关资讯,司法信任问题,一直有很多人在想办法解决。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49:00难道以前的人没想到~后来的人不能做改变吗?一直用以前的知识困锁自己,会很难进步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50:00司法权不该针对个案做公审,而是由国会定义清楚法律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交由司法单位行使。司法并不能违背法律恣意判决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51:00就跟以前封建时期一样,那时候提选举,八成会被打死,但现在呢?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52:00司法院长的构想,其实只是想在司法机关内,安插一个可以代替民众发生的话语。当然法官怎么盼还是依法判决阿。只是要让那些法官知道,你这个判决,跟人民期待有出入。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53:00你知道国民法官法已经通过了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54:00施行后,国民法官就可以参与个案了
有出入然后呢 法官就是依照现行法律判决的啊 你说法官依法审判 又说司法院长要跟法官说你判决跟民意脱节不然你是要法官怎样自己的判决 然后司法院长给它推翻吗 那人民要服从谁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4:56:00我个人当然也很推荐国民法官,只是重点还是台湾人民的法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4:58:00宪法诉讼法已经导入法庭之友,人民可以发表意见
现行制度的大法官 不就是总统选择有法律知识的人 然后由人民选出的立委同意 才能当吗这样还不够代表民意吗 立院是全国最高的民意机关了欸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5:00:00法律人都被黑化,你去哪找人民可信任又有足够知识的人
如果觉得不够代表民意 请去选立委 问题不在大法官怎么选 懂?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5:01:00这就是立委代议权太大的问题,我可能认同这个人,但我无法认同他选的大法官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5:02:00立委几乎包山包海,但其实很多时候,我只同意A不同意B阿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5:03:00事实上,各个法官也是人民啊,他们难道都没有一般人的常识?这几年也一直都有开放律师转任法官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5:04:00而且我说了,我说的司法院长跟大法官不同的,是特别设立出来的。大法官需要释宪,需要拥有坚定的心智,不因民意或利益撼动。所以我才说特别独立一个司法院长。
人民选一个司法院长 然后他的职责是什么 权限是什么你有想过吗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5:05:00抱歉~是在回答其他人说的~没在内文说职责跟权限,这就需要专业人士研究,如果要我说,那就是他能借由人民在网络上发起投票,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发回重审的权限,跟一堆国外网站一样,投票完,民意机构就需要讨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5:08:00民选总统都有一半人不服了,民选司法院长又能解决什么问题
楼主: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02 15:08:00论。这是我能想到的,但其中确实有些不周延。
所以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立法嘛 可是人民又不信任有法律专业的人 那制定出来的制度 你还是不会满意啊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2 15:13:00法官(包含未来的国民法官)检察官花了多少时间看卷宗调查证据,凭什么让一堆只看新闻报导的乡民决定可以发回重审?案例:甲进了房间,乙也进去了,后来乙出来甲没出来,之后被发现甲死了,地上有一把刀,上面有乙的指纹,请问乙是否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