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te9q ()》之铭言:
: 刑法第19条第1项
: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 刑法第19条第2项
: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
: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 要怎么跟法盲解释这两条,
没错啊 这才是关键
民进党上任后 法院判决对于这两条的判定有着无限解释的权利
导致杀人致死连刑责都没有了 直接无罪
民进党支持者看起来他们的法律常识都是民进党教的
当自己不知道怎么面对人民的时候
就会有以下这两位推文
推 pmove: 废死是两公约搞出来的 11/02 10:54
→ nikewang: 两公约是马英九搞出来的 马英九还不负责 11/02 10:54
两位被谁洗脑了我不知道
不过我相信这两位的程度是根本没看过两公约
两公约对生命权的解释如下
第六条(生命权)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
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
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
三、兹了解:在剥夺生命构成灭种罪时,本条中任何部分并不准许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以
任何方式克减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
特赦或减刑。
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从第一点就开始先宣称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生命
这句话并没有说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也不得剥夺生命,因此才会有"任意"
因此并没有直接表明废死的说法
要知道法律是一个字一句话都要非常严谨 没有说清楚的就不能自己解释此为"废死"
再加上第六点叙述中 我们根本不是缔约国 白痴才会觉得我们应该遵守
不过民进党支持者应该会以为我们是缔约国吧
这样就能推卸执政党的责任了
第六点还提到
"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两公约都告诉你"不得"拿两公约拿推迟跟阻止死刑废除 他们怎么会是反对死刑???
看来民进党支持者专门拿这条来挡死刑的废除吗
最后啊
马英九任内处决33人死刑犯
最后一个就是郑捷 也好险马英九任内有执行郑捷死刑
否则郑捷到了蔡英文任内 看来又是思觉失调免刑了
什么都想推给马英九
是把人民当白痴啊
好啦 难得赞同817都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