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马来西亚女生遇害的案件外,已经有很多判决天怒人怨了
为什么不能一命赔一命,过失就算了,很多都是故意杀人
像竹东杀人还焚尸
你是家人的话,你受得了犯人判个无期,几年后假释出狱吗?
废死整天在那边可教化,社会为什么要忍受一个变态?
为什么要浪费税金养一个变态?
这种变态出来后,能赚什么钱赔偿受害者家人?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但可以解决受害者家人的恨和让他们放下
难道要为了一个变态杀人犯,让受害家属一辈子心理创伤解不了??
我们又不是联合国会员,遵守[两公约]是能干嘛?
除了让社会民众不安,还能干嘛?
可以公投废了[两公约]吗?
犯重罪的没一个不怕死的啦,记得有个名嘴说过:[吓到都会尿裤子]
本来死刑就是可以预防重罪发生
做错事不用付出相对代价,这样谁还想当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