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回社会重大案件都会出现死刑议题,
台湾虽然未废死,但法律界似乎正有少判死刑朝欧盟看齐趋势,
依我观察,台湾人支持死刑的理由主要有三:
1.以命抵命,公平
2.照顾受害者家属感受,复仇心理
3.若判无期徒刑,纳税钱不想养这些杀人犯,
也不相信如果放出来有教化可能。
在此讨论第三点,如果修法规定犯人须在监狱中服劳役,创造产值
(当然原"死刑"犯也可以选择拒绝劳役方案迳赴死刑)
贡献社会,并严格规定贡献量,例如在监狱中做糕点,
薪水依比例充公给国家,或回馈给社福机构,
如此一来犯人不再是游手好闲社会负资产,还能创造产值,
这样大家是否接受废死?(或说这是种半废死)
至于关于公平问题的确比较无解,
而家属感受有人也认为法律不该是复仇工具。
但就单单提出解决第三点的方案,大家会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