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条第1项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刑法第19条第2项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要怎么跟法盲解释这两条,
跟教化可能性呢?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9-11-01 12:32:00法条写在那 看不懂应该不是法盲 是文盲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20-11-01 12:33:00不用解释ㄅ 法律人低薪很多
你要怎么证明他是不是精神有毛病才是问题关键,这条就是有钱人条款,塞个一千万给医生开个证明就好了
作者: snakebite 2020-11-01 12:37:00
法律如果订的让一般人看不懂,只好交由上帝来代替一般人让法律人和犯人去跟祂解释
作者:
Yunk (桥)
2020-11-01 12:38:00可能要先照镜子吧
作者: maileasd (炎) 2020-11-01 12:41:00
不是盲不盲的问题,是觉得不合理
作者:
leecliff (Reframe)
2020-11-01 12:42:00先用文言文跟法匠解释吧 杀人犯放出来都带去法匠家
作者:
as0929 (me)
2020-11-01 12:43:00说别人法盲的自己不也是法奴,没有思想不知变通被文字吃死死的。如果每一条法律都这么合理合宜,根本就不需要修法这种东西了啊。当然你会呛那就修法啊,那就是立委诸公另外一个故事了。
法规不把人吃得死死的还叫做法规? 要求立委修法才对吧难不成法官还能不依法判刑?
作者: Galm (水牛) 2020-11-01 13:17:00
我比较想请法匠解释什么叫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