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HE REPORTER 报导者
2.记者署名:
2020/10/30
文字 张子午
摄影 林彦廷
3.完整新闻标题:
从再犯率、疾病与犯罪形态来探讨
直视刑罚与治疗的极限──如何务实修正精神障碍犯罪监护处分?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荣总嘉义分院,跟地检署签约执行监护处分已满20周年。图为身心医学大楼内的植栽阳
台区。(摄影/林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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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在嘉义的台铁杀警案、桃园的曾男弑母案,今年分别在一、二审被判无罪,加上连
续数年几起杀人案件在精神鉴定后获判减刑,违背常民“罪有应得”的素朴正义观,不满的
集体情绪在社会蔓延。针对该如何处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问题,立法院各党团在这个会期更
先后提出10多个版本的修法草案,显示出回应民意的急迫压力。
对于因精神状态无罪或减刑的犯罪者,我国长期以在医院“监护处分”作为刑罚之外预防犯
罪的手段之一。为因应日益高涨的不安情绪与风险意识,政府已研议将最高期限5年向上延
伸至无期限,并设立司法精神病院收容高风险患者。在这个制度转捩点的时刻,《报导者》
实地访查各地监护处分的第一线现场,并从近年首度跨地域的再犯率研究中,检视这个结合
治疗与犯罪预防为一体的制度长久以来碰到的问题:无限期延长是否会成为另一个公办龙发
堂?患者人权与社会安全之间的比例又要如何衡量?
“我现在在医院的勤务中心担任传送工作,负责推床、推轮椅、送文件,做了快9个月,中
午休息,下午还要上班,跟一般员工一样上整天。之前住院的时候,(职能治疗)老师就有
介绍去药剂科工作,虽然钱不多,但是让自己练习手脚,不会说荒废掉,算复健。现在薪水
跟以前相比多很多,偶尔跟护士聊聊,她们都满好满有爱心的,很感恩有这份工作。”中午
吃饭休息时间,静慈(化名)在台中荣民总医院嘉义分院(以下简称嘉义荣院)精神科病房
大厅说,她当初刚被送到医院时,就在二楼的急性病房观察待了快一个月,才转到慢性病房
。
出院后,因为状况稳定,被转介成为医院的正职员工,除了吃药较“爱困”,需要阿姨协助
起床上班,现在的生活是她长大以来最幸福与满足的时刻。
“那时候没有工作,我阿姨叫我去找工作或者是做义工,出去外面不要待在家里,我那时候
有一些状况没办法出去工作,但是她就暴怒,摔椅子说她再也不会回来,我就相信了,然后
我就想说以后怎么办,阿姨就走了,然后我就发作了,想不到以后要干嘛、怎么过活,然后
就 就这样。”
勉强谈起“发作”被送进医院,住了近3年的经过,如同每一位进到精神科病房的人,更多
是不愿想起或难以找寻的记忆,但静慈入院的理由,与大多数经由医师建议,在家属陪同或
自行入院者不同──她那次发病把家里烧了,被法院判公共危险罪并需“监护处分”,目前
有9人,20年来累计共有95名类似情况的个案在嘉义荣院。
据法务部统计,每年平均有200人,分散在全国35家医院中执行监护处分,大多是服完刑后
(或无罪免刑)执行,也有少数先送进医院治疗才入监服刑。这群长久隐没在大众视野的特
殊族群,现在正获得前所未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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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监护处分,源自法治与人权的百年辩论
精神疾病患者该不该为其罪行负责、国家的法律可以惩罚到什么程度、减刑或无罪后可以拿
这些人怎么办 西方各国于法治与人权观念发轫之初,对于这些问题已讨论了上百年,一
直到21世纪的美国,都仍是宪法上争辩的焦点。
1934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刑法》,即很进步地吸收世界性观念,明文规范不罚或减刑精神疾
病犯罪者,“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后来成为2005年《刑法》大规模修正中第87条的基
础,法院将因精神状态无罪或减刑者(适用《刑法》第91-1、91-2条)处以5年以下的监护
处分,全台各地的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大多被要求承接此项业务。
“从2000年起,我们跟地检署签约执行监护处分刚好满20周年,平均监护时间2年,疾病诊
断以思觉失调症54%最多,其次是34%智能障碍,其他四分之一有药酒瘾,还有认知障碍像轻
度失智,”嘉义荣院精神部主任李正雄表示,“治疗手续上跟一般身分的病人并没太大差异
,一进来先在急性病房评估状况,以药物、心理或行为治疗介入稳定之后转到慢性病房,各
种职业功能训练,只要主治医师同意都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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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嘉义荣院精神部主任李正雄表示,应要有进一步的分流与评估机制,让不
适合在一般医疗院所的特殊个案,到更着重安全、个别化治疗的环境。(摄影/林彦廷)
近年来嘉义荣院积极发展融入社区的治疗模式,带病友踢足球、到菜园种菜、透过洗车及资
源回收等工作进行职业复健,只要经过医师评估,监护处分个案也能参与其中。
“有些个案很年轻,以往在生活、家庭与工作中得不到成就感,需要体力的足球运动能让他
们有往前的目标,提升自我价值,而足球不只封闭在一个球场或环境底下进行,我们期盼带
着他们到全台各地,在与社区接触经验当中,调适因应人际互动。有些监护身分以前菸瘾很
大,医院全部禁菸,带出去就是试验他们,在一个开放性环境给你一些自由空间,检视看看
他们能不能控制冲动,自我管理会不会有所提升,”嘉义荣院职能治疗师蔡德南说,他带领
全由精神病患组成的足球队已迈入第8年,明年即将到秘鲁与参加康复者的“世界杯”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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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荣院职能治疗师蔡德南,组成了一支精神病患足球队,作为复健训练的一环。(摄影/
林彦廷)
蔡德南坦言以病人的治疗需求为重,即使监护处分的个案也让其有踢球的机会,这样的作法
一直在跟体制冲撞。某次训练活动中,有位监护个案因为想家而自行离院,就造成地检署关
切。此后医院在评估与制度流程上趋向谨慎,若离开封闭环境出去练球或比赛,一定会有专
人全时看着监护个案。
“监护处分个案中,有2~3成合并反社会人格,不只没办法融入团体生活,对环境安全造成
很大影响,容易抗拒病房规则、挑衅其他病友与工作人员,造成安全疑虑,可能要有适当的
分流与评估机制,让不适合在一般医疗院所的特殊个案,到更着重安全、个别化治疗的环境
,”李正雄强调。
不同于一般的精神病患只需要处理症状,疾病改善后支持并协助其回归社区,在面对兼具病
人/犯人两种身分的监护处分个案时,医护人员同时肩负著“预防对社会安全之危害”,医
疗机构被当作补充刑罚无法触及的边界,期待关进精神病房就能一次解决疾病与犯罪问题。
病人还是犯人?监护处分实务现场的难题
但在实务现场,医疗与监护在目的、手段与本质上却常常相互矛盾。
“护理是对病人的照护跟关怀,但柔性的层面太多时,个案会不配合指引,不得不硬起来照
法规要求,该出来活动就要请你出来活动,不能整天躺床、不吃药、不配合治疗,太严重违
反病房规则甚至得由检察官来病房训斥才能有效吓阻,这部分又到了类似矫正管理的角色,
很难拿捏分际跟界线,对患者跟医护人员来讲都很矛盾。”
草屯疗养院(以下简称草疗)护理长赵隽康说,“因为安全考量,监护个案不能出病房从事
复健活动,更不用提一般病人有时能去医院后面爬山健行、每年两次坐游览车到外地旅游,
有时候他们觉得自己还不如其他精神病患,有些人说,‘不如把我关回监狱好了,在监狱还
可被派去工场,比这边更自由一些,这边只能待病房。’”
在现行的制度里,不论精神疾病的程度差异与人格障碍与否,监护处分个案全数都被放置在
精神科的病房,在风险的考量下,绝大多数医院都采取保守的态度,将这群因司法案件进到
医疗系统的患者限制在封闭的环境,直到监护期满或法院核准提早结束,像嘉义荣院尝试为
其打开病房大门,到外面的世界呼吸、流汗、练习与人互动,几乎绝无仅有,20年来,如静
慈一般能借由工作顺利回归社区也仅只是少数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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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案件进到医疗系统的精神患者出院后,制度上几无有效的外控机制,家属支持度通常
也不高,难以真正回归社区。图为嘉义荣院大门。(摄影/林彦廷)
“同样因监护处分入院的病患分成两种极端,有的属于‘低功能’,这种患者非常原始,常
看到便利商店抓东西就开始吃起来或赤裸下半身在社区里游荡,都是微罪,到我们这里以药
物规则服用维持稳定状态,再慢慢训练自我照顾功能;另一类若合并酒药瘾,通常不需要很
多药物,规律的作息后很快就会恢复,在精神病房里面就会变成‘高功能’,如本身有边缘
性或反社会人格,那就不得了!常会霸凌其他病患,从我们看得到的资源抢夺,到知道怎么
制造死角,在监视器照不到的厕所打人,”赵隽康说。
反社会人格者对病房秩序的破坏并制造不成比例管理风险,至今还是无解的棘手难题;有病
患甚至在出院后“神通广大”查出医护人员手机,半夜打电话上门,使第一线照护者倍感威
胁。从2017年至今,草疗总共收治20多位监护处分个案,虽然仅占全院1,200总床位比例非
常微小,但在第一线的临床照护经验中,每位个案都带给赵隽康非常深刻的印象。
相对于草疗同一时间可能只有3、4位个案零散分布在慢性病房,设有全台唯一一间“司法病
房”的高雄凯旋医院共约50位病患,为所有医疗单位之最,临床上也遇到一致的难题。
“我们处理司法病人的时候会碰到一些问题,第一是前几个月急性期后,就算改善很理想,
不可能让像一般病人由家属带回定期门诊;第二,毕竟是司法判决一部分,我们怕他逃跑,
安排职业训练有困难,没办法做很好的复健,”凯旋医院成人精神科主治医师刘润谦说。
“他们最终只能待在慢性病房,但健保本来默认慢性病房是类似长期收容安置,给付有限,
这些人跟一般病人很不一样,针对再犯预防要有社工积极介入家庭、对于人格特质需要有冲
动控制或认知行为等心理治疗,但现在经费来源除了健保,没有其他资源挹注,有的家属不
闻不问,连医疗外的生活用品都要医院帮忙募款支应。前端急性治疗期治疗ok后,后端就会
碰到很大问题。出院后制度上没有有效的外控机制,司法案件的家属通常支持度不高,社区
衔接又是一个断点。”刘润谦点出的诸多问题,在监护处分的实务处遇上皆存在已久,公立
医院普遍都是硬著头皮,用最少资源承接这群少有人闻问的病犯。
陈昆明提早出院再犯杀人罪,精神医疗却成代罪羔羊
近来在民意压力下,监护处分被赋予更多解决社会安全的责任,政府研议删掉最高5年的期
限,朝向延长或无限期的方向修法,但对医疗人员而言,精神医疗并非“万灵丹”,缺乏系
统性配套资源,放在慢性病房愈久,不代表就能改善人的所有问题。
2010年,杀死两名女童但因精神疾病影响而减刑的男子陈昆明,在国军北投医院治疗不到6
个月就提早结束监护处分,出院不到一年再次犯案杀害妇女,引起社会一片譁然,在监察院
事后的纠正案中可具体看出,当医疗人员看待眼前个案是病人而非罪犯时,疾病症状缓解就
没有再将其留置的理由。
陈昆明案暴露出监护处分在社会安全与医疗实务之间的巨大鸿沟,然而没有公权力的医疗无
法保证消灭再犯。在缺乏实证研究的情况下,监护处分的效果难有衡量的指标,却依旧在台
湾实行超过20年,整个制度犹如走不出迷宫的小白鼠,盲目地兀自前进,成为另一种形式的
“社会问题医疗化”,某种程度上甚至使得医疗成为“代罪羔羊”,仿佛治疗不力或关得不
够久,才使精神病患又跑出来杀人。
直到近年,两家位在东部与中部的精神医疗重镇的医师合作,透过回溯性与跨地域范围的统
计与分析,首次针对监护处分出院后病患的再犯率作出系统性研究,才具体回应那悬置已久
的问题:监护处分是否能有效防治精神病患犯罪问题?
研究发现再犯率与一般受刑人无异,治疗不等同保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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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精神医疗能帮助病人缓解精神症状,却无法保证矫治其行为问题,治疗跟预防再犯是
两回事。(摄影/林彦廷)
“研究数据看起来很惊悚,3年内再犯比例是50%,”前玉里医院(以下简称玉医)医师林诗
韵(现为澎湖医院精神科医师)说,她与草疗的医师黄聿斐分别搜集1999年至2014年间执行
监护处分男性个案的病历资料(玉医31位、草疗12位),比对监护处分结束3年内是否再次
犯罪起诉。然而根据过往针对我国一般受刑人再犯率的研究,出狱后3年内累计再犯率49%,
监护处分者与一般受刑人的再犯率并无太大差异。
“因现行《个资法》局限,从出院到再犯,很多影响因子如家庭、经济状况等是我们不知道
的,而其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只是类似窃盗这种再犯率最高的微罪,”林诗韵表示,精神疾
病不能用来解释监护处分出院后病患的再犯率,对照研究中97.5%受处分人之精神症状获得
改善的结论,说明了实务上长久以来的经验:现行的精神医疗能帮助病人缓解精神症状,却
无法保证矫治其行为问题,治疗跟预防再犯是两回事,间接挑战了《刑法》87条将“治疗等
同保护社会安全”的默认前提。
林诗韵与黄聿斐的研究还发现,在监护处分期间,55%呈现反社会性人格特质,72.5%发生违
规行为,最常见为语言或肢体攻击他人,其中违规周期若少于90天内,有较高再犯风险,对
于此类“困难照顾病患”,“多以口头训诫、转换病房或取消原本权益(如生活必需品以外
之购物)作为处置,这对于精神疾病犯罪者之再犯预防有多少成效令人存疑。”
“我们看到有一群人很容易违规、很容易再犯,那时也想过,若分析出来他们的特质,有没
有机会成立真正的司法精神病房?将这些难处理的个案集中,多点人力或个别化治疗。因为
医院监护是健保付钱,有些个案在现行的医疗机构或健保体制下没有名目可以处理,”林诗
韵强调,以她曾经在玉里医院负责的慢性病房为例,117个病人共处一室,每日光是吃饭、
服药、盥洗、清扫等劳务琐事,就占去有限工作人员几乎大半时间,无法奢求能够顾及分散
在其中少数监护处分个案的状况。
严刑峻法社会氛围下,不该被遗忘的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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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的封闭式机构收容高风险精神疾病犯罪者、并可持续延长监护处分的政策,眼看已箭在
弦上,但对于配套措施与人权问题的讨论,仍未完善。(摄影/林彦廷)
随着近日主管司法与精神医疗两大行政机关首长在不同场合皆不约而同表示,司法精神病院
已进入选址阶段、拟将监护处分取消5年上限改为无限期延长,加入健保之外的预算与戒护
人力,以一处新的封闭式机构收容高风险精神疾病犯罪者的政策眼看已箭在弦上,然而在精
神照护社区资源稀缺、精神鉴定与判决标准屡屡引发质疑的情况下,在司法最末端的保安处
分中重整且调动庞大资源,除了解决医疗端无解的烫手山芋,是否有助改善实际的问题,还
是反而衍生更多争议?
“我们担心监护处分也会重复性侵犯强制治疗的违宪问题,两者本质都一样是刑罚之外的保
安处分,若无法有效强化犯罪预防的介入模式,高风险的出不来,等于用时间跟他换,等年
龄大了、体力下降,再犯才可能下降,还是有人权问题,(违宪)那条路又会再重走一次,
这样下去,再多个司法精神病院都没办法解决问题,”在中央长期研议“特殊族群处遇”政
策的卫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长李炳樟表示。
10月底在高雄大学法学院一场研讨会上,群集法务部、卫福部、鉴定医师、律师、警政等各
方代表探讨精神疾病与社会安全网议题,法务部长蔡清祥再次重申未来将仿效德国,监护处
分改成无上限,可延长每次3年,不限次数,鉴定评估通过才能回归社会。
在目前从民意到政策都一面倒的态势中,高雄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张丽卿却直言反对,“德
国虽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他们有非常严厉的检验制度,我们能做得到吗?每一年都要鉴定,
如果被安置收容超过3年,一定要获取专家的鉴定报告;如果执行6年以上,每两年就要做一
次鉴定报告,而且有非常严谨的专家资格限制,譬如不能是机构内专家,以排除先入为主观
念。尤其2016年修法后,被关超过6年原则上就要释放,如没危险性继续执行,直接认定不
符合比例原则;超过10年,原则上一定要宣告撤销这个处分,除非有严重再犯疑虑,才会继
续被关在精神病院,而且大部分属于儿童性犯罪类型。即便这么严格的配套措施跟程序,在
德国还是有很多学者专家批评,这样子的制度形同把精神病犯终生监禁!”
“精神病患犯罪其实是少数,可能大多都是很轻微的罪,被这么长时间拘禁在一个封闭的机
构,是不符合比例原则跟人性尊严的 我们必须要接受一个事实,生理上的病痛容易治疗
,精神上的病是相对困难的,我们不可能希望一次的监护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不能为了迎
合社会的舆论、弥平大家的恐慌,就把精神病患长期监护在一个处所,太长久的监护对于精
障者是不恰当、不符合人性的,”张丽卿强调,5年加上两次3年的延期,最长11年足矣,若
超过11年没有办法治愈,应该要有其他在社区的配套措施。
“我们必须要认知,《刑法》没有办法规范所有的社会矫正。”
在整场以维护社会安全为基调的会议里,这位2005年《刑法》修正时,撰写精神障碍与刑事
责任立法理由书(刑法第19条、87条)的德国法专家语调坚定地提醒著,精神疾病患者应有
的人性尊严。
刑罚与治疗的极限在哪里?患者人权与社会安全之间的比例要如何衡量?在这个专业场域的
交锋中,具体而微展现出当近几年这个微弱的边缘族群一再以残酷的姿态向社会反扑时,无
人能置身事外,我们势必要在个人价值与逻辑理性中间,选择自己的答案。
法务部回应
面对近来接连社会事件,民意对于精神疾病犯罪者最长5年的监护处分上限普遍感到不满、
结束处分后对于社区治安造成的威胁等考量,法务部近3年来持续检讨现行政策的侷限,参
考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德语系国家制度,修改《刑法》87条监护处分的规定,保留现行基
本5年,但若有必要每次可延长3年,延长次数无上限。
针对外界认为无时间上限的规定有侵害人权之虞,负责研议相关修法事宜的法务部检察司主
任检察官邓巧玲澄清,修法草案有一系列关于程序保障与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会把人“
关到死”,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审查。
“首先是‘法官保留’机制,检察官有声请权,但让客观第三者(法官)把关,审查这样的
处分是否妥当;再来监护处分期间每年会由一个专业团队评估,团队组成可能会仿照目前性
侵犯强制治疗,有精神科医师、心理师、犯罪预防研究专家学者等,大家一起鉴定有没有继
续的必要。”邓巧玲表示。
在执行层面,则会同步修改《保安处分执行法》,使执行方式更多元而有弹性,改进目前只
能限制在精神专科医院的不足,修法方向会具体规划渐进的处遇方式,从最高度戒护的司法
精神医院,到一般地区性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复健机构、精神护理机构,甚至门诊治疗或交
给家属等,可依受处分者经过鉴定评估的情况,而在不同处所中接受适当的处遇方式,“不
定期刑和执行方式,必须一起搭配来看,绝不只是‘把人关到死’。透过制度的设计和程序
保障,确保延长机制兼顾人权与社会防卫功能。”邓巧玲强调。
在修法通过以及司法精神医院成立以前,法务部持续与卫福部合作,现阶段的短期目标是集
中有限资源,由后者征询各医院承接意愿,规划3到5处司法病房,集中收治全国监护处分个
案,前者编列预算、盘整戒护人力支援。
邓巧玲也坦言,法务部密切关注大法官即将在11月3日召开的性侵犯刑后强制治疗宪法法庭
辩论,因为此一制度即是因为无上限的治疗时间而被法官提出释宪,而监护处分的修法方向
也走在相似的道路上,大法官在未来作出违宪与否的决定,或透过什么样的方式加强程序保
障,将是影响未来监护处分修法方向的关键。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twreporter.org/a/criminal-custodial-protection-prolonging-dabate
6.备注:
你觉得,刑法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