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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行车纠纷亮枪恶如狼 到法院缩成一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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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黄姓男子去年12月开车于国道一号台中路段,想切入陈姓男子
的前方,陈男不愿让路,黄男行径嚣张,先用装满槟榔渣的杯子,丢掷陈男汽车,又亮出
空气枪恐吓,陈男并未报案,反而是看不下去的路人报警,台中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
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在路上凶恶宛如狼的他,上诉并打出悲情牌,指自己不懂
法律的严重性,他月薪仅2万余元,要扶养3个幼儿,还要缴纳贷款,恳求法官减轻量刑,
台中地院合议庭二审驳回上诉,但宣告缓刑3年,条件是提供160小时劳务,再参加法治教
育3场次,建立他正确法律观念。
判决书指出,黄、陈两人不相识,去年12月29日下午5时许,两人于国道中山高速公路南
向178公里处(台中交流道)时,黄男想从右侧切入陈男前方车道,但陈男却没让路,黄
男竟打开驾驶座车窗,丢掷装满槟榔渣的杯子,以手持玩具空气枪伸出车窗外恐吓,路人
看不下去,持行车记录器向警方举发。
台中地院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简易庭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可
易科罚金5万元,量刑虽不重,但黄男却上诉,且大打悲情牌。
他说,一审判得太重,他没有能力负担易科罚金,他有3名年幼小孩要扶养,目前薪水却
只有2万余元,还要缴纳贷款,希望法官体谅他不懂法律的严重性,能减轻量刑。
法官却认为,仅因行车秩序纠纷,黄男动辄用暴力手段,恐吓危害安全罪的法定本刑为“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一审判处拘役50日并无不当,不过,考量他
已经向陈男道歉,法官虽驳回黄男上诉,但给他缓刑3年,条件是提供160小时之义务劳务
,兼顾公允;另外,他动辄丢掷装满槟榔渣的杯子,又持枪恐吓他人,显示守法观念严重
不足,为了让他有警惕,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命他应参加法治教育3场次,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