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学法律的多半对死刑没有好感?
因为他们学习的是西方司法系统
西方司法近代精神就是很理性,是法>>>理>>>情,所以不太注重复仇与惩罚,而是着重于修
复与务实
所以才会有同样是杀人现行犯,乖乖投降入狱就免死还能不被虐待(台湾人两样都不能接受
),但是坚持武装抵抗就被警察打断手脚甚至当街射杀
因为投降的无害,但是抵抗的有立即性危险
这不是双标,而是完全务实衡量
我国的司法文化是来自于明治维新后引入欧陆法系的大日本帝国,中华民国部分倒是有点尴
尬,因为在不舍得放弃传统法的基础上又几乎全部引入德国、日本法律精神,很不协调
但民众对法却是传统东方精神的情理法
相当注重报复与处刑
所以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恐龙、左胶甚至是乡民污辱性幻想的“收钱脱罪一条龙”
而是西方现代司法系统和台湾本土传统儒道佛系统之间本身就在System conflict(系统冲
突)的状态
还有一个就是,西方人对死刑相当厌恶
因为他们经历了在民主与秩序失效后,死刑变成暴君、民粹屠杀异己的屠刀的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