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7年无效 资深“露鸟暴露狂”转移阵地到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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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高中毕业、原本担任保全的甘姓男子,24年前即有裸露下体吓
妇人的纪录,被医师诊断为“自恋型暴露症”,他在2011、2013年又再犯,却以自愿接受
治疗为由,换取法官的轻判,不过,治疗显然无效,2015年又在台北市再度露鸟2次,法
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刑之后,他行径更夸张,去年跑到中山女高的校门口,脱下裤子对女学
生露鸟,还一度光屁股跑给警察追,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他却转移阵地,从台北
跑到台中市,今年1月于台中公园,裸露下体到处走动,8月又于台中公园再犯,法官也只
能加重其刑,各判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甘男在24年前(1996年),在桃园地区裸露下体,桃园地方法院依公然猥亵
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2011年他跑到台北市担任保全,又再度裸露下体,被士林
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他还是忍不住露鸟冲动,2013年6月23日
上午,于台北市的国光客运西站裸露下体。
台北地院审理时,他答辩说,自己已于2013年11月,到马偕纪念医院接受治疗,持续吃药
控制,自认病情已有改善,该医院鉴定显示,甘男智力正常,但有“性偏好症(
paraphilic disorders)”,早期可能是“偷窥症”,之后改变成“暴露症”,甘男产生
性欲的反应,主要是“期待对方(妇女)出现好奇或偷看的表现”,如果妇女反应是受到
惊吓,甘男反而不满足,他的症状属于“暴露症”。
台北地院认为,甘男犯后态度佳,已积极治疗,应有悔悟之意,也会自己预防再犯,仅轻
判拘役50日,法官却没想到,甘男显然治疗无效,事隔不到1年,他又在2015年,两度于
台北市的大街露鸟,台北地院加重量刑,合并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
法官加重量刑后,甘男有所收敛,约4年没有再犯,不料,去年(2019年)却忍不住再犯
,而且行径更夸张,他在去年1月17日上午7时许,跑到台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级中学(中山
女高),脱裤子向女学生裸露下体,员警驰抵时,大声喝令他把裤子穿上,他一度光着屁
股,与警察上演街头追逐戏码,台北地院判刑3月,同样可易科罚金。
甘男被判刑后,今年转移阵地到台中市,目前待业的他,今年1月5日下午于台中公园日月
湖舟船码头旁露鸟,被林姓女子报警逮捕,之后,又于8月28日下午,于同地点再度露鸟
,惊吓2名妇人,台中地院法官发现,他还在吃药控制,却仍一犯再犯,也只能加重其刑
,各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