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铭言:
: 台湾交通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 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问题
: 我看乡民也只骂而已
: 那如果让你来 你有把握管好台湾交通吗蛤
推 wisdom: 重点在权力有多大?台湾是民主国家,交通部或各地交通局是10/28 21:36
→ wisdom: 行政单位,握有的权力只有交通规划。执法要靠警察跟监理单10/28 21:36
→ wisdom: 位。而法条是立法单位才能改。不可能只靠一个交通部长能从10/28 21:36
→ wisdom: 根本改变。再说台湾的交通问题积习太久,从道路规划,驾驶10/28 21:36
→ wisdom: 人教育等都非一日之寒。你再有心,要把道路规划搞定,国家10/28 21:36
→ wisdom: 也不可能一口气把预算都拨给你搞。驾驶人教育更是几十年的 10/28 21:36
→ wisdom: 事。10/28 21:36
就整个公务体系摆烂而已,以下狗腿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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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台湾从1990年代起新挂牌上路的小型车后座已大多装有安全带,但法规未强制规定
后座乘客系安全带。孙穗芬出车祸时因为坐在汽车后座未系安全带因而重伤,引起舆论要
求修法强制汽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2011年3月10日,行政院会议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小型汽车后座乘客应强制系安全带规定,被称为“孙穗芬条款”
[11];2011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此修正案[12]。其实此案先前于前台中市市长胡
志强夫人邵晓铃出车祸之后二周之内即已提出,然而无法定案,直到孙穗芬车祸过世之后
才三读通过。
孙穗芬条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小型车后座系安全带规定”,增订小型汽车
后座乘客应强制系安全带规定(第31条规定),被称为“孙穗芬条款”。小型车种类则包含
自用、营业或租赁小客车及小型客货两用车,但不包括幼童专用车及救护车。
该项新规定2011年8月1日起于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实施,半年宣导期,13岁以上青少年及成
人若未依规定系安全带,2012年2月1日起开罚;12岁以下儿童有1年宣导期,2012年8月1
日起开罚。若未依照规定系上安全带,于一般道路可处罚驾驶人1500元,在国道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等,可处3000元至6000元的罚锾。
胡自强地位不够,要开国元勋级才憾动得了中华冥国流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