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至14周 劳部:恐不利育龄女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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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冠妤报导
针对多位民进党、国民党、民众党立委提案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将现行8周
产假延长至14周或10周,劳动部长许铭春今表示,考量国内事业单位多数是中小型或微型
企业,假设延长产假,可能影响事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的意愿,反而产生不利女性就业等
负面影响。
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规定,雇主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
假8星期、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日、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
陪产假5日,产检假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国民党委员洪孟楷说,过去20年,女性8星期产假规定都没改变,对于女性工作权保障的
条文与现实严重脱节,而女性劳工怀孕期间,可能也有安胎休养的需要,虽可依劳工请假
规则请假,但并入伤病假计算,但伤病假1年只有30天,他主张产假不应该是伤病假,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表示,今年死亡人口数已经高出出生人口1万多人,人口成长已经死亡
交叉,进入负成长,现在就已经是严重的国安问题,为了提高生育率,相关配套措施就很
重要,如菲律宾、新加坡陪产假7天,比利时、瑞典10天,丹麦、英国多达20天,挪威更
长达10周,让配偶陪伴生产并分担育儿工作,为跟上国际趋势,他提案将现行5天陪产假
延长至10天,除让配偶能充分陪伴产妇,也能纾解产妇压力,减少产后忧郁症。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则指出,高达95.1%ILO(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的产假在8周以上,只有
不到5%在8周以下,台湾仅8周,远远不够。
许铭春报告时说明,考量国内事业单位多数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若将产假延长,可能影
响事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意愿,反生不利其就业等负面效应,是否延长产假,建议考量劳
资双方权益,审慎评估。
另外,对于有委员提案放宽陪产假可指定配偶外1人、延长陪产假等,劳动部也仅回应应
审慎评估,建议维持现行条文;至于新增有薪陪产检假,劳动部解释目前仅少数国家订有
陪产检假,因涉劳雇权益及军公教人员请假规定修正,还须审慎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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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在我心里的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