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反甲大叔来回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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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的游行前导车
标语是废除刑法227
什么是刑法227?
第 227 条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7-1 条
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然后说什么两小无猜,在刑法第227条-1就已经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了
227删除后,成年人跟超过七岁的未成年人合意性交就合法了
科科
有比这个恶心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