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看起来
1.促协金是台电的。
2.被告对于促协金的采购验收付款有承办监督审核权力。
3.被告为办理民政局相关活动(饮宴、联谊、交际、活动…)。
4.被告以赠送小港区团体之名义,伪造单据报帐,采购酒品礼盒9万6千元。
5.被告以赠送湖内、冈山区运动团体名义报帐,购买茶叶礼盒9万6千元。
6.雄检调查后,认为促协金不是公款,贪渎部分不起诉确定,仅触犯伪造文书罪,并因张
乃千等人坦承犯行,予以缓起诉处分。
刚吃饱脑袋昏,以下不解…
1.促协金是台电的,不是市政府的,却是市政府代为申请管理审核的,这不算公款吗?
2.采购金额刚好都是9万6千元?
3.酒品、茶叶礼盒怎么验收?赠送对象有无领取清册?
缓起诉处分书可以上网查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