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250203 (我是肥宅我骄傲)》之铭言:
: 那本肥到底该怎么穿才可以惊艳在场的所有人!!!???
每年游行前的月经文,复制贴上去年有人写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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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大游行的公然裸露,能成为反对同志游行的理由吗?
同志游行裸露的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翻出来说嘴。来讲讲我的想法好了。
基本上,反对者的真实感受,我不会予以否认,因为那是他/她们切切实实的感觉。
很明显,他/她们看了同志游行上的裸露画面,感觉就是不舒服,这我完全能懂。
因此,我的回应绝不会说:“你/妳干嘛不舒服啊,我看了又不会,
你/妳是不是太大惊小怪了?”换句话说,我绝对不会要求,或者期待
反对者跟我同样感觉舒服乃至愉悦。每个人的感受有所差异,这我们必须尊重。
然而就议题而言,需要追问的是:你/妳有表达真实感受的权利没错,但是,
这为什么可以作为你/妳反对同志游行甚至同性婚姻的理由呢?
反对者的起手式常常是这样:“我很尊重同志朋友,我也支持他们有结婚的权利,
可是,他们在同志游行上老是穿得那么奇装异服,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极尽裸露,
这要别人怎么认同呢?”
我认为站在这个立论点上的尊重和支持,显然是有条件的:
结婚和身体裸露之间,真有必然关系?为什么两者可以混为一谈?
如果我们不会对异性恋(的结婚)有这样的附加要求,那对同性恋为什么会?
为什么同性结婚需要服膺并且关照到‘所有的’社会观感?
你/妳大可以不接受裸露这件事,但它跟结婚完全无关;
你/妳大可以反对裸露这件事,
但这不该是让你/妳拿来否定同志游行的可成立理由。
集会游行本来就是公民权利,
身体自主更是我们喊到不想再喊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口号,
为什么这两个概念一旦跟同志游行产生交集,很多人的标准就自动位移了?在其它时候,
我也看过反核游行上的裸露,但我从未就此去反对、否定他们,进而忽视他们所提出的诉求
。相反地我会肯认:正因为他们裸露,而让我注意到了他们,进而看见他们的诉求。
这不正是走上街头的意义之所在吗?
我完全支持不违法的公然裸露,不管在任何一种议题的游行街头上。
“我不认同你,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上述老梗再丢一次,
希望反对者能多想想这句话意义何在。
文章出处:刘育豪Facebook (本篇作者为高雄市港和国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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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
我讨厌香菜,不能成为反对别人吃香菜的正当理由
我讨厌 不违法的公然裸露,也不能成为反对别人 不违法公然裸露 的正当理由。
若没有了反对别人 不违法公然裸露的 正当理由之后,
这事就变成了个人自由,
喜欢的就去看、去参与,
反对的可选择避开 ,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