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这个案例看判决书好像是因为有对话纪录证据指出犯人跟共犯有事先讨论因为共
犯弟弟被被害人打断手所以才要砍他手做报复,那在犯人主观犯意不好确认的情况下(毕
竟没有真正的读心机器),法官也只能以罪疑唯轻原则,依照现有证据判他重伤致死。
如果要依照大部分人的“砍人就是想杀人的”见解判的话那麽这则新闻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13101
里国中生丢美工刀刺到被害人动脉流血致死不也应该判杀人罪吗?
不过管见认为拿西瓜刀这种锋利的刀子砍人应该以类似开枪杀人这种能轻易致人
于死的案例相比较。毕竟依社会大众的观念西瓜刀可不是美工刀之类的东西,而是像枪一
样受到攻击就容易致死。
社会大众大部分都有拿西瓜刀砍人很容易致死的认知,然后却因为犯人自白跟现
有证据就判定犯人无杀人意图。另外加上过往有许多明显有杀人意图的行为却也被判较轻
罪刑,我想这就是大部分乡民难以接受的点吧。
所以个人认为拿西瓜刀砍人应该以拿枪近距离开枪一样有明确杀人意图论。如果
我的观点有错误欢迎纠正,毕竟我也只是一个学习刑法两年的生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