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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CNA
2.记者署名:潘姿羽
3.完整新闻标题:
换照听证会 中天律师提9理由指NCC裁罚不当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26日电)中天换照听证会今天登场,中天代理人、律师方伯勋提
出9大理由,认为NCC对中天裁罚并不适当,中天违法事实查证原则为过失,而非故意,他
也向现场专家学者喊话“希望各位保持被说服的可能性”。
中天新闻台6年执照将在今年12月11日到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公告,鉴于
中天新闻频道换照案攸关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阅听众权益、新闻专业自
主、节目品质、劳动权益等,依行政程序法决定召开听证会,让程序更完备。
中天换照听证会今天9时30分举行,按照原先听证会流程,NCC报告后,随后由当事人中天
电视代表陈述意见10分钟,3位利害关系人神旺投资、海洋投资、兆升投资等陈述意见总
计15分钟。
不过因中天电视、3位利害关系人代表均为相同律师,中天代表提出要求,希望将发言时
间合并,主席也予以同意,将时间合并并延长为30分。
根据NCC案情摘要报告内容,中天新闻台执照效期内,受罚锾处分21件,核处金额共计新
台币1073万元。
方伯勋指出,首先,中天跟利害关系人都认为中天已经履行改善事项,对于NCC指称以及
外界质疑裁罚案件是否过多、自律机制是否失能,但其实中天前3年没有任何裁罚纪录。
方伯勋接着表示,2018年至今裁罚21件,其中与政治有关14件、非政治7件,现在只有5件
确定,罚锾金额133万元,若把还没有确定的案件纳入裁量,事后情势有变,今天做成准
驳的基础将不再存在,也会产生后续巨大国家赔偿问题。
第二点,裁罚案件中涵盖政论节目,卫广法确实有规定“制播新闻及评论,应注意事实查
证及公平原则”,但后面条文仅提到,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致损公众利益要裁罚,显见
立法者有意区隔“制播新闻”与“制播评论”的差异,因为主动制播新闻以及政论主持人
听取来宾意见、适时评论,场景不同,因此NCC以政论节目内容做出裁罚恐有问题。
第三,NCC以中天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开罚,但这不应该成为不予换照原因,因为查证有三
种,包括没调查、有调查有证明但调查不够确实、有调查有证明但调查结果故意呈现不同
结果,而NCC裁罚理由并无提到中天故意为之,都是过失类型,在努力查证方面可以再努
力,不过不应以过失为由不准中天换照,且是否有过失都可以再分析。
方伯勋接着提出第四点,NCC是媒体主管机关,也是媒体监督的行政机关对象之一,中天
代理人认为事实查证不是像NCC采取的严格事实查证,而是合理查证,才符合新闻播报本
质,否则若要穷极一切方法的事前、事后查证,动辄得咎,恐会形成寒蝉效应。
方伯勋也举例,以最常被报导的柚子案而言,许多媒体至今仍在报导,但提及原因均与
NCC处分原因落差,显见也没有尽到事实查证原则。
第五,关于NCC裁罚21件、共计1073万元,大部分案件都还没有确定,NCC在前面的案子还
有争议之下,后面案子就加重罚锾,这样裁罚基准是违反行政罚法而无效的,将来一定会
在法院争讼这部分。
第六,NCC裁罚中天的案件,其中就有中天报导NCC裁罚不公、公器私用的案件,对NCC而
言属于涉己事务,NCC应该请求更正,或是基于机关名誉受损,去法院求偿,而非用裁罚
手段;此外,NCC的裁罚基础、会议组成、如何做出决议都应该要公开。
第七,中天新闻遭裁罚的次数类型相较其他电视台并没有过高,扣掉政治类型,仅7件;
相较之下,三立电视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罚件数11件,非政治类的案件比中天高,中天
新闻台被罚的次数较多,与台湾政治立场以及主管机关执法有一定关联。
第八,NCC认为中天未落实独立审查人机制,这部分是100%违法处分;2014年12月中天准
许换照,附款半年内设立独立审查人,不过中天2017年12月的3年评鉴时,如果NCC认为这
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项,为何此时只字未提。
最后一点则是关于中天播报特定人物比例过高的陈述,不过因为时间已经超过30分钟,主
席结束中天代表发言。(编辑:潘羿菁)1091026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0260074.aspx
6.备注:
第八点是杀虫,NCC没提就可以不用执行?? 那2014的附款谈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