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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
”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首先不论内中外侧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驶阿
为何要说废话
还有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驶又怎么会堵塞行车状况呢 为何要说废话
假设速限是110
如果某人想一直定速在中线
法规规定只能在警方测速器下刚刚好110才行
开109.9没达110违法
开110.1那就自己也超速了
所以就算后车超速 挡到后车超车也没借口不让了
问题是要如何知道要定速多少才会在测速枪下刚刚好110丝毫不差?
有的车可能不论定速多少都无法在警察的测速下刚刚好110丝毫不差吧?
由此可知 按照此条文
想要合法的在中线定速巡航合法的死不让后车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务吧
国道内车道条文怎么看都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