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2020年10月24日
2.记者署名:
白锡铿/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高中导师言语霸凌男同学为“许勃鸡” 判赔10万及道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某高中陈姓导师,3年前上课时,以男同学名字谐音影射勃起男性生殖器,称呼男
同学为“许勃鸡”,先后有6次,致男同学饱受同侪嘲笑,二审依公然侮辱罪判刑100日,
可易科罚金。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台中地院判陈姓老师赔偿被害人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0
万元,并在学校网站连续公开道歉7日。可上诉。
公开道歉内容“本人为陈姓教师,因以不雅绰号称呼学生,经法院以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公然侮辱罪,处拘役100日,本人在此深感歉意,向受害学生及家属郑重道歉,并祝早日
康复”。
被言语霸凌男同学的父母主张,指出陈男是班导师,2017年间因儿子学习状况不符陈的要
求,陈先于同年3月间班上生物课时,以儿子的名字谐音影射勃起男性生殖器暗示方式,
称呼儿子为“许勃鸡”,并向班上同学介绍该字意思,以此嘲弄、辱骂儿子。
被害男同学的父母又称,陈男另自同年4月至12月间,在上生物课及体育班实验课时,以
“许勃鸡”称呼儿子5次,足以贬损儿子的人格及名誉。而陈男为人师表,在教育现场多
次对儿子为不雅称呼,经该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定成立性骚扰,且经法院判决有罪,
遂向陈求偿及刊登道歉启事。
陈男虽不否认曾私下跟着同学一起叫学生绰号,但纵使有所称呼,亦不符合“公然”构成
要件。再者他所称呼学生的绰号,纵令学生主观上有所不愉悦,尚难认已使学生社会上评
价造成低落,而侵害同学名誉权及人格权。
陈男并辩称,学生业已转学,如再将道歉启事刊登于学校公布栏互联网首页,将致本不
知悉此事之人,或已淡忘此事之大众,重新获悉两造之纠纷,无益于原告回复名誉权之目
的,如真有提出道歉声明之必要,内容应为“本人陈姓老师对于学生6次妨害名誉之行为
,深表歉意,特此郑重道歉”。
合议庭以“许勃鸡”谐音有影射勃起男性生殖器之意,已有轻侮、羞辱、丑化学生之意,
足使学生受他人蔑视、侮辱、嘲笑、不齿与其来往,而陈男当众称呼学生为“许勃鸡”,
已构成侵权行为,判决赔偿新台币10万元。
法官审酌,陈男于校园中,当众以“许勃鸡”称呼学生,为多数学生所知悉,对学生名誉
造成相当程度之伤害,倘不令陈男以类同方式在校园刊登道歉启事,尚不足以回复学生的
名誉。因认原告学生请求陈男将附表所示道歉启事,公开刊登于学校网站首页及公布栏连
续7日,应属适当,自应准许。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60884
6.备注:
父母起名第一错 导师起绰号第二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