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饶伟生/新北报导
送她回家8个月后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随便的女生”救了他
新北市何姓男子2017年底认识一名女子,8个月后却被指控性侵,男子虽极力喊冤,但仍
被检方起诉,不过新北地院认为,两人认识第一晚,男子曾向女方说“妳不要不认帐”,
女子则回“我不是随便的女生喔”,之后女子也常向男子分享近况,加上女子对于性侵过
程,出现指述前后不一等状况,合议庭认为检方举证不足,判何男无罪。
判决指出,2017年12月31日凌晨,何男与友人唱歌时,认识这名女子,聚会结束后送女子
返家,隔了数天后,女子传讯问何男“那他们(聚会上友人)有问你吧?”何男回“我说
我送妳回家,然后我就回家了”、“妳不要不认帐”等语,女子则回“我不是随便的女生
喔”。
往后的日子里,女子常向何男分享自己的近况,事后女子突然向检警指控,她在认识何男
的第一天,就疑似因为喝醉而被性侵还被偷拍不雅照,此后她与何男保持距离不再碰面,
直到2018年8月因为何男一直邀约,才勉为答应二度见面共进晚餐,结果又被何男带回家
中性侵得逞。
何男对指控全盘否认,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情投意合发生性关系,但仍被检方依涉
犯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不过新北地院审理认为,女子指述有多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一会说是从客厅被何男强拉
进房性侵,一会又说是在房间吃东西时被推倒侵犯,并且对其他细节交代不清。
法院指出,女子虽自称因怀疑初识何男第一天就被性侵,之后便与何男避不见面,最后因
担心对方握有她的不雅照,才会在8个月后答应二度碰面,但合议庭认为,双方在这8个月
内仍有互动,女子常用讯息与何男分享近况,期间女子虽曾向好友抱怨遭性侵,痛骂何男
的不是,但又继续与何男联系,加上女子提出的对话纪录不完整,合议庭认为,检方举证
不足使法院形成何男有罪心证,因此判何男无罪。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24/MPDG5BJNUJDK3GAG43MQY5CT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