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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请生理假被要求“出示证明” 北市劳动局:雇主最高可罚30万元
2020年10月22日 11:21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市劳动局近日接获民众陈情,自己向老板申请生理假时,被要求必须提出证明,否则当日生理假列为旷职。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提醒,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提供生理假相关证明或就医证明等文件,也不得将生理假视为旷职,否则可能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若劳工申诉且查证属实,将开罚2万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
北市劳动局表示,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及同法第21条规定,女性劳工因生理日导致工作有困难,每月可以请生理假1天,全年请假天数没有超过3天,不用并入病假计算,其余天数并入病假计算;劳工提出生理假申请,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处分,另依《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雇主不得要求提出佐证资料。
陈信瑜说,“生理假”号称天王假,无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雇主如果拒绝员工请生理假、视为缺勤或因此给予其他不利的处分,劳工如果申诉,经查证属实,将开罚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提醒事业单位,不论并入或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资,都需要给员工半薪,雇主须注意差勤系统请假假别是否正确,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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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是 有女生体育课来一个月生理期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