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
不顾幼女大喊“不要这样” 兽父仍伸狼爪86次遭重判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兽父不顾年幼女儿大喊“不要这样”,以每周2次频率伸狼爪抚摸女儿下体;但兽父
辩称是女儿翘课遭老师通报,他宣称要处罚,才遭女儿报复。士林地院审理后拒绝采信辩
词,依86个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刑,定应执行刑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兽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隔年10月25日止,扣除女儿曾住院3天,以每周2次
频率将女儿强押在床上猥亵下体,即便女儿大声制止或伸手推开兽父,依旧受害。女童最
终无法忍受,告知学校辅导老师,才免于继续受害。
兽父在检警侦查时否认不轨,辩称是他与女儿玩耍时,将女儿压在床上,过程中只有亲吻
女儿脸颊,并未抚摸女儿下体,女儿也未大喊“不要这样”。
兽父解释,因学校通报女儿连续2日未到学校,他跟女儿说:“妳明天再不去读书,就算
妳打113,爸爸也不怕,再不去读书,爸爸回来会修理妳”等语,引发女儿不满,才向学
校老师虚构本案。
但女童证称,爸爸在她睡觉前会上床用身体直接压住她,并将手伸到她的裤子及内裤里,
“摸我尿尿的地方”,虽她曾多次拒绝仍无效,有时叫太大声还会被父亲赏巴掌,“这种
情况仍发生非常多次,我数不出来”,只记得每周至少2次。
女童也说,她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他人,因为会怕父亲凶她,且爸爸压我时,妈妈也有看到
、听到她,所以她觉得不用特别跟母亲说。
合议庭认为,女童受害时年仅9岁至10岁的儿童,其智识、记忆、思考、应变等能力均不
如一般成年人,若非亲身经历,无法在被害2年、院方审理时,说出相同指述。
合议庭也曾传唤学校老师作证指出,女童2018年10月26日到校后表示不想上课也不想回家
,尤其对“不想回家”的情绪很强烈,强烈到女童最后蹲在椅子旁,整个人缩在一起,一
直抠手、摇头说不要,经她鼓励,女童才焦虑地说:“爸爸用嘴亲我、用手摸我尿尿的地
方”。
合议庭最终认定,兽父不思善尽呵护、照顾女儿成长之责,只为满足一己性欲多次强制猥
亵女儿,堪称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同时重创女儿身心,并审酌犯后拒认罪又未向女儿道
歉,依86个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每次判刑3年4月,定应执行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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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X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