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https://bit.ly/2Tf1xUR
2.记者署名:
记者林恩如/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杀人无罪/《刑法》19条吸毒杀人变无罪? 王婉谕揭关键
4.完整新闻内文:
2018年发生在桃园中坜一起“弑母砍头案”震惊国人,梁姓逆子吸毒后砍杀母亲,且剁下
其头颅从12楼抛下,而让外界更震惊的是,今年二审高等法院以梁男犯案时受“毒品”影
响,欠缺辨识能力改判无罪,令社会一片譁然,9月底经检方上诉发回更审。但有关因吸
毒而杀人,是否可免除罪责的言论掀起国人热烈讨论,令人担忧日后吸毒、酗酒杀人都会
无罪?
小灯泡妈妈、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表示,从该案来看,嫌犯是因为没有识别能力被判无罪
,不是因为吸毒,“我认为还是容易被过度简化说,好像吸毒或饮酒就可以免刑或减刑,
但其实还是在于说他的精神状况如何,当下是不是有意识?是不是有行为能力?如果单就
谈吸毒、喝酒是不是一率不得减刑,回过头来看,目前我们吸毒跟贩毒的刑责已经满重的
了 ”。
王婉谕指出,贩毒可以到无期徒刑,显见如果只是一昧加重刑责,也是无法解决吸毒相关
的问题,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学生教育阶段,一直都有在推反毒,但吸毒率并没有下降,
反而很盛行在未成年,所以还是要有相关机制协助戒断,假设嫌犯只是进去(关)再出来
,那很容易就回到原本的生活、原本的同侪,继续使用毒品的可能性还是很高。
王婉谕说,如果我们说只要吸毒、喝酒就不能减刑、免刑,那我们还是要考虑一些极端的
状况,王婉谕举例说,比如有用毒的人,他可能不是自愿性的用毒,可能是强迫施用毒品
,像一些家暴案例,有时候也会出现像被同居人使用毒品的情况下,那某种程度来讲他就
是一个受害人,那如果很多情况导致其他后续的状况发生,有刑法上的刑责,又要求他不
得减刑或免刑,好像不是这么的公平,“我觉得我们立法上不能这么简化,像吸毒、喝酒
一律不得免刑,尤其是毒品”。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则表示,引用第19条来判这个杀母砍头的嫌犯说无罪,“这是太夸张了
吧!他吸毒是他自己自行召之,如果这个判例一旦成立,以后我们还能够弄酒驾肇事致死
?”如果自行吸毒、自己喝的酒就是不可以免刑。
叶毓兰引述法务部的统计说明,近10年施用第二、第三级毒品的戒瘾治疗比率只有12.5%
、18.2%,到109年2月底为止,追踪近5年毒品罪出狱的受刑人,再犯比率达36.6%。叶
毓兰说,为避免未来法官自由诠释导致刑法第19条大走山,成为逃避刑责的漏洞,因此她
针对《刑法》第19条要提出相关修法,要求吸毒、喝酒不得免刑减刑。
弑母砍头案一审判决为无期徒刑,而今年8月,高院二审认定梁男犯案当下因吸毒“无辨
识能力”,因此依《刑法》第19条第一项改判无罪,责付桃园巿卫生局,消息一出引爆社
会舆论,全案高检署依法提起上诉,三审最高法院9月29日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高
等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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