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924 (陷阱金属小妹)》之铭言:
: 听说吸毒会让人体会到非常快乐的感觉 无法自拔所以会上瘾
: 欸 是快乐到会上瘾的感觉耶 你们不会很好奇到底有多快乐吗?
: 虽然台湾是违法的 但如果是去国外我一定会想尝试一次看看
就问你什么是“吸毒”?
“毒品”这个概念 用一种毫无逻辑的方式
轻轻松松的将本质上相同的行为 彻底的划分开来
不管是在法律的责任 或是社会的态度
喝酒喝到挂掉 抽烟抽到肺癌
可是他们不是“毒品” 所以没事
可是偶尔抽一次大麻
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算有也是自己,但自伤不罚)
就只因为法律是“毒品” 所以就该关
这不是很奇怪吗?
举一个极端的例来说就算酒驾
都有机会判的比你在家用大麻自嗨还轻
本质上都是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来改变精神状态
现行的法律却 单纯的以物质作为区分
而不考虑使用者实际使用的情况
释字第544号释宪案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以所施用之毒品属烟毒或麻醉药品为其规范对象,
未按行为人是否业已成瘾为类型化之区分,
就行为对法益危害之程度亦未尽顾及”
不过文末又用一句
“吓阻毒品之施用,挽社会于颓废,
与首揭意旨尚属相符,
于宪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无牴触”
给圆了回去 依然被“毒品”这个框架给限制住
真的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