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anese (我写故我在)》之铭言: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项第3款:
: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
: 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 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
: 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 目前立法委员人数:113位
第10届立法委员政党分布
民进党 62
国民党 38
民众党 5
时代力量 3
台湾基进 1
无党籍 4
: 连署要全体立法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38位
连署OK
: 表决要全体立法委员的一半以上:57位
38 + 5 + 3 + 1 + 4 = 51
当 51 > 57 的那天 就可以成功了
: 表决所需的立委人数还差那么多,民众党当然不随你国民党搞笑,国民党真的想倒阁
: 成功,而非作秀的话,应该先去找反苏的民进党籍立委连署才对。
当倒阁成功:
行政院长可以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例外:戒严或紧急命令生效期间)
立委选举应在60日内举行 任期从算
当倒阁失败:
1年内不能再对同一位行政院长倒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