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20-10-18 18:55:20《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项第3款:
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
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
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目前立法委员人数:113位
连署要全体立法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38位
表决要全体立法委员的一半以上:57位
表决所需的立委人数还差那么多,民众党当然不随你国民党搞笑,国民党真的想倒阁
成功,而非作秀的话,应该先去找反苏的民进党籍立委连署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