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林伯骅
3.完整新闻标题:
公共汽车招手却过站74岁妇暴怒 挡8分钟判刑结果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郭姓妇人去年1月向公共汽车招手却没停,涉追上前趁红灯要求开门,遭司机拒绝,她竟持
续阻挡并拍打挡风玻璃,长达8分钟才遭警方带离。一审雄院认定她妨害公共汽车通行权利,还
造成玻璃十字裂痕,依强制罪处拘役15日;郭妇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无法佐证她造成
裂痕,改判拘役10日,缓刑2年定谳。
判决指出,郭姓妇人(74岁)去年1月9日中午12点28分,在高雄三民区建工路的高雄工职站
牌附近,招手示意要搭“红30建工干线”公共汽车,但张姓司机疑未发现她招手,继续往前开等
红灯,她见状便冲上前接近公共汽车与张理论。
郭姓妇人当时先拍打车尾3下,再到前车门处又拍打3下,并喊“开门”,接着走至挡风玻璃
前要求开门、大声理论“为何过站不停”;不过张姓司机回应表示不会开门,郭妇听闻相当
不满,再喊“要叫警察”且不断拍打,张则回“叫啊”、“你再推推看”。
由于绿灯后郭姓妇人仍不让公共汽车离去,直到8分钟后,员警到场将她到离,事后公共汽车所属南
台湾汽车客运认为郭妇影响公共汽车行驶、造成挡风玻璃十字型裂痕,对她提告。
郭妇辩称,她当时要坐公共汽车去看病,看到公共汽车来便挥手,但公共汽车不停,她看前面红灯赶快跑
过去,有拍车门及驾驶座正前方的挡风玻璃,但只是轻轻地拍,没造成玻璃裂损。
一审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郭妇拍打时造成录影画面震动,可见拍打力道非轻,她站的
位置也与挡风玻璃裂损处相符,认定她妨害公共汽车驾驶及乘客的通行权利、也造成财产损害,
依强制罪处拘役15日,易科罚金1万5000元。
郭妇上诉称玻璃裂损不是她造成,二审合议庭认为,张姓司机无法佐证郭妇拍打玻璃的当下
就碎裂,且怀疑郭妇的年纪、体力,空手捶打安全系数较高的公共汽车前挡风玻璃,是否足以造
成裂痕?加上也无法佐证她主观上有毁损犯意,此部分事证不足。
二审另考量,郭妇承认强制罪犯行、已知悔悟,属偶发犯案,应不会再犯,改判拘役10日,
易科罚金1万元,宣告缓刑2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44152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