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转大台中交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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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导:违规人是否可透过报案/提告程序得知检举人资料?】
之前在版上闹了一阵子的案件,检举人在近日跑完司法诉讼流程后,将相关案情私讯告知
本粉丝专页。今天,特地由总编发文来跟各位粉丝报告,并且做为案例宣导。
本粉丝页在上半年曾收到网友投稿,内文是某车辆在大里区连续违规乙事,后经其他粉丝
细心比对,发现车主竟是全国知名的“夭寿赞”议员。议员在收到罚单,并得知违规影像
画面被PO上网公审后不知检讨自身交通违规行为,反而跑去警局报案,指摘检举人触犯两
条刑事罪名:
305条:恐吓危害安全。
315条之1第2款:妨害秘密。
总编实在很诧异,议员的法普常识是如此这般,以为在公开场合拍摄是触犯妨害秘密?把
违规影像PO上网是恐吓危害安全?总编只想说,你这种连续违规的开车行为,才是真正妨
害公共行车安全的罪魁祸首。
或许,报案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透过报案/提告程序肉蒐(得知)检举人个资,并肆
机挟怨报复吧?
真是不好意思啊!连最后的这么一点希望,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也不顺着大人您的意啊。
整个案件过程,检举人只去了一趟警局进行侦讯笔录,如实交代事件来龙去脉。警询完毕
后,案子移送到台中地检,因无待证疑点,检察官并未传唤检举人到台中地检署开侦查庭
,直接签结不起诉处分。且在不起诉处分书中载明,为保护检举人个资,其年籍资料将予
以隐匿保留。
奉劝那些收到罚单的违规人,老老实实地去把罚单缴了,不要再想那些旁门左道,以为这
样就可以肉蒐出检举人。更不要丢人现眼,只出得起100元,也想肉蒐总编(笑)
总编还是老话一句,凭你们这群人的智商,我真的觉得不行──“肉搜”还是省省吧,连
议员都无法得知检举人个资了,你们这群违规仔大概只只能早餐吃吃“肉松”罢了。
#后记
经查,“夭寿赞”议员还在○○科大进修部通识开设《职场与法律》课程。总编衷心希望
议员得先厚实自身法学素养,认真备课,好好作育英才喔。
议员报告 仅写“妖受赞”
赴日考察4天 3个字交差 呛故意的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1121/IGKDEXEBVKO44VWR4XPZ4EVOFQ/
“妖受赞议员”又失言!脸书教躲违停被骂翻 段纬宇回呛:不要被我碰到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82268
骂社工像死人 段纬宇称“我要道什么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