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肥宅以私立大学毕业,考过国考没考上的水准来分析本案件争点。
简单说,大法官去年有解释说传统故意肇事逃逸不成立肇事逃逸罪有问题。
因为故意肇事逃逸只能成立伤害罪,
伤害罪是五年以下罪刑,可易科罚金。
肇事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是不能易科罚金的重罪。
如果故意肇事逃逸不成立肇事逃逸罪的话,就变成
故意肇事逃逸罪刑反而比较轻。
哪有这种事!!!!!!
故意肇事逃逸罪过比较重,罚的却比较轻。
所以大法官说不行,应该故意肇事逃逸也要成立肇事逃逸罪才行。
所以检察官依去年新解释起诉。
但是法官用旧判例判不成立。
谁错了,反正检察官跟法官都没错。
法官可以依旧判例判无罪,也可以依新解释判有罪,都没错。
都没人错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