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zabethXIV (应许)》之铭言:
: 自从 Firefox 烂掉就开始转战 Chrome
: 后来 Chrome 始终换不掉的原因就是写报告方便
: 看不懂直接翻译
: 就算不用写报告,也是因为有翻译超爽
: 结果现在 Chrome 竟然被说垄断
: 司法考虑强制出售 Chrome
: 明明就是其他浏览器太烂
: 连个翻译的基本功能都不愿意用
: 到底?
:
一直搞不懂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在哪里。
以浏览器来说,现在看来是其他浏览器太粪、太难用,
所以使用者选择chrome。
因为对手太粪使用者投向chrome,
导致chrome独大,所以chrome违反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