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户口多1女 兄藏“私”24年
2020/10/16 05:30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基隆市郑姓妇人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惊觉自己竟有一
个亲生女儿,从出生至今已二十四岁,这么多年来她浑然不知,和先生差点闹出家变,最
后追问方知,原来是胞兄在外的私生女,暗中“藏私”在她的户籍里。
郑男怕奸情曝光 冒名办出生登记
基隆地检署处分书指出,郑姓男子与黄姓女子发生婚外情,一九九六年间产下一女,担心
奸情曝光,由黄女冒用郑男的胞妹身分,向基隆市信义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瞒着胞
妹和妹婿,将两人的私生女登记为胞妹的亲生女儿。
郑男的胞妹直到去年十二月前往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才发现户口里多了一个二十四
岁的女儿,一度忧心家里人出了什么问题,后来经追问,确认户口里的女儿是胞兄与黄女
的私生女,愤而控告与自己年纪相仿、如今已半百的黄女伪造文书罪。
检察官调查,黄女是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冒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女儿出生登记。依二○○六
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刑法第八十条追诉权时效,将伪造文书罪追诉权时效提高为二十年,黄
女于一九九六年四月间犯案,是在新法上路之前,因此本案适用旧法,伪造文书罪追诉权
时效为十年。
检方认为,郑妇应在二○○六年四月前提告,迟至去年十二月提告,已逾追诉权时效,将
黄女不起诉处分。
怒告生母 逾追诉权时效不起诉
记者昨未联系上郑妇,经向基隆市中正户政事务所信义办公室询问,何以二十四年来郑妇
都没有发现户口里多了一个女儿?户籍员解释,黄女很可能是在办理出生登记后,就把二
人的私生女户籍迁走,所以郑妇从户口名簿上看不出多了一个女儿。郑妇后来到户政事务
所,可能是办理继承时需要调阅的户籍誊本,才发现自己多了一个已二十四岁的女儿,身
分上还是她的亲生女儿,而非出养。
据悉,当初郑男与产女的“小三”黄女商量如何“善后”,想出“借名登记”这招,从而
免去一场感情和婚姻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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