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可以告。
不论是实务运作,或学理上,都能告版主。
PTT是挂在台大的教育部学网上,使用的是公家
资源,本来就应该受到社会公平与监督,因为
学网使用人民纳税钱建置的,凡是使用到人民
纳税钱的公法、政治事务、公众事务领域,都
应该受全民监督。这是政治学&法律学 基础观
念的ABC。除非你听政治操作者在豪洨与自我阉
割他所学的ABC,那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或已经
是另外的故事,你甚至能怀疑他的所学和学问
知识的基底,甚至怀疑他的人格。
PTT是台大资工系或资科系的学生的社团建置、
管理,并且对外开放。这种性质,很像台大的
图书馆或各大学的图书馆。
版主的身分,很像是图书馆或是系馆管理员、
舍监...等等的身分。
版规是在限制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限制照理
说应该符合教育部的学术网络规范,并且不能
逾越法律&宪法对言论的保障规范限度。简言
之,也就是说法律保障是最低限缩,不能添加
或高于法律保障言论自由的最低保障范畴,而
给予高于法律或更多的限制(不行)。
理论上,法律与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就是
已经是最低保障。不应容忍任何人以契约或奇
怪的规则再更严厉的限制言论自由,限缩言论
的内容与范围边境与界限。
我看板规大多都违反。而版主身分只是类似图
书馆管理员的这种身分,图书馆管理员和工读
生可以限制民众进入、使用和借阅权,那是基
于图书馆的使用规则。如有不服,应该是要提
起公法诉讼。
但现在PTT站方巧妙使用法律逻辑和巧门,告诉
你这是民法契约关系,这是很有问题的。
但不论如何,在实务与学理上,你都能对具有
图书馆管理员相同身分性质的版主,进行诉讼
。就是告他。
理论上,法院、法官也是能对不合理的版规,
进行合理性的实质审查,来决定排除与否。不
懂,为何目前实务的法官大多自阉割放弃。
呵呵~
※ 引述《strekm (丁丁是念来过倒)》之铭言:
: 这里有一堆规定
: 什么问卦不能超过两篇啦
: 然后一堆有的没的
: 可是言论自由应该是被宪法保障的吧
: 阿这是网络公共区间
: 怎么可以用自订的规范箝制言论自由呢
: 有人告过版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