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港府:台方有政治筹谋 促务实处理陈同佳案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6 01:54:19
※ 引述《asyousaid ()》之铭言:
: 引渡法是指两个不同司法体系在犯人或嫌疑犯的移送法规及执法互助程序。“引渡”是指
: 一个司法管辖区,应外地请求,将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地通缉或判刑的人,移
: 交给该外地审判或处罚。通常两司法辖区之间要签有引渡条约或协议方可引渡。
: 以上摘自维基百科
: 简言之,台湾不可能发给一个通缉犯观光或自由行目的的“停留签证”
: 光是来台目的是投案就不符合规定了。
: 陈要来台只能
: 1. 偷渡
: 2. 香港跟台湾合作,引渡回台
知道吗?照大大您阐述的当今英明神武苏院长的法治逻辑,
现在犯罪的外国人逃到国外(记得满多的),
只要被通缉,并被政府注记入得入境的
那台湾就无法对这位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诉(司法互助?也要看对方诚意),
即使当事人颇有悔意,愿意来台投案,也抓不得,对吧??
顺道补您一条法条,节录自港澳人民关系条例,
证明法律本来就还是"可以许可外国犯罪者入境"..
反正,入境许可与否,决定权在蔡苏政府,
你不让人进来,你就是摆明甩锅不想办,
不想办理由很简单,因为
"被杀死的,是香港人,不是台湾人"
今天要是被杀的是台湾人??
他马的执政党保证被立委被家属干爆!!!
第 45 条
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台湾地区以外之地区,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许可进入
台湾地区,而于申请时据实申报者,免予追诉、处罚;其进入台湾地区参
加中央机关核准举办之会议或活动,经主管机关专案许可免予申报者,亦
同。
作者: Howard61313 (好饿)   2020-10-16 01:55:00
所以不应该看被害者国籍,应该看作案地点吧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02:00
45条不是这样解读的这个条文是庇护条款收容政治难民的意思至于你举的例子,被通缉后回台投案的案例还真没有过。但总之,核定外国人出入境许可本来就是我国的权力今天我就是懒得理你香港人杀香港人除非以尊重我国的方式引渡,不然我就懒得理你不然难道以后类似的事件,都要靠嫌犯“自主”投案才可能解决吗?不能建立一套引渡机制?港府不愿意建立引渡机制的原因很明显,就是如果引渡机制可以建立,那当初干嘛大费周章推国安法?
作者: rwhung (画一只鸡)   2020-10-16 02:10:00
他是在台湾犯法,不就不符合第45条了吗?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20-10-16 02:11:00
引渡机制就被香港打枪了啊,香港不同意台湾方面派人去、45条根本不是适用这个吧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12:00
香港打枪引渡机制,那我们也打枪他入境囉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20-10-16 02:13:00
我记得当时他出狱新闻是说、我们没有打枪他入境而是要求他到入境申办、但他不愿意他希望是用自首来台的、但台湾希望是派警察直接羁押来台而非自首、我记得当时是这样说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16:00
应该不会是羁押,去国外只能说是引渡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20-10-16 02:18:00
是的应该说是押解、谢谢指正但陈目前在香港是自由身、除非他自愿还是香港同意、根本不可能押解回台
作者: Howard61313 (好饿)   2020-10-16 02:20:00
对啊,台港互相打枪,结果就是他不来囉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20-10-16 02:21:00
他根本不想来啊,要来还要谈自首条件?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0-10-16 02:22:00
根本不需要入境就能投案啦过境转机又不需要入境 也不需要签证其实关键就是陈同佳也不是真的有心要投案 不然早就可以投案了
作者: wz70403 (路伦)   2020-10-16 02:45:00
我方都已经开了专门的窗口 真心想投案早就跟窗口联络了不用在那乱搞硬要用自由行的名义来台啦
作者: polong1 (小汉堡)   2020-10-16 03:43:00
根本就不是自首了还在讨论自首
作者: admost (小呆呆)   2020-10-16 06:00:00
港府无法保护自己香港人,是香港法律的漏洞,请自己修法
作者: aska13 (闲云野鹤)   2020-10-16 07:41:00
被打脸了,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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