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A走1.8万元遗失物 二审改判缓刑免关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2649 自由时报 吴政峰
台北市警局内湖分局警备队员黄俊智,被控值班时受理民众交付遗失物,A走1万8400元,
涉犯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士林地院判刑3年,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
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免关,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8年8月间,黄俊智值班时,受理方姓民众交付拾获物廖男遗失的黑色皮包1
个,内有1万300元,竟偷偷A走,直到方男与失主廖男联系上,一起去分局领包包,才知
道上情,督察组因而介入调查。
事隔一天,黄员值班又受理魏姓民众交付一个钥匙包遗失物,内有8100元,黄员故技重施
,再度暗杠,直到魏男事后前往分局询问钥匙包后续,事情才爆发,督察组一并调查。
两案均无受理纪录,黄男辩称,警备队规定若遇到民众交付遗失物,原不能受理,应通知
派出所处理,但警备队基于为民服务精神,有时会直接打电话请失主前来领取,这样就不
会有受理纪录。
黄员解释,魏男因赶着上班,丢下钥匙包丢就走,他看了里头没证件,便随意放在服务台
左侧,交接班时忘记有这个东西,没有拿走就离开。
但士院认为他身为警务人员,却心生贪念、侵吞遗失物,不思廉洁自持、遵循法令,犯后
又矢口否认,难认态度良好,依2个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各判2年6月徒
刑,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3年,须入监。
黄员得知事情大条,上诉求翻盘,高院审理后认定他有悔意,撤销原判决,改判2年徒刑
、缓刑5年、支付公库10万元,维持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