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欸 怎么一堆人说三个人很正常
如果单纯只是送通知单以及请人回去做笔录
你们认为三个人合理?
这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吗?
一趟三个人跑去他家 拿东西给他 顺便请他回去
完全没做其他事
又不是说在巡逻路上......
单纯做一件事要到三个人?
况且这只是妨碍名誉的案子
那以后如果遇到比妨碍名誉还重的案子人手会不会不够?
纳税人德钱是这样浪费的哦?
我真的无言
单纯就一趟行程需要到三个人吗?
这才是重点?
难不成他有案底吗?
手上有持枪械 还是杀人犯?
需要三个警察方案确保?
如果就连送通知单都要三个人了?
那假设今天同时发生三个妨碍名誉需要送通知单以及一件抢劫案 警局的人手够吗?
还是因为这次妨碍名誉的提告者是有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