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几则东海气爆案的火灾调查报告新闻,
越看越觉得奇怪,
新闻写了“研判”、“不排除”、“可能”与“仍需又确认又疑惑的字眼。
刑事诉讼法 第245条 侦查,不公开之。
https://bit.ly/3lSVt0v
谁应该遵守侦查不公开?
https://bit.ly/2Isuydz
违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https://bit.ly/3400uyz
这个案子应该是还在侦查中,要等到起诉或不起诉后才能公开。
正常流程应该是如下(若有错请指证):
移送 移送
消防局–––→警察局–––→地检署
报告
但是在消防局将调查报告移送出去之后,
联合、自由、镜周刊、CT旺、ETTODAY都报导了。
所以中间是谁泄漏?谁对外公开?
侦查不公开变成公务/司法单一句口头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