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甲区炉碴掩埋案专案报告结论
一、请市府于农地违法使用方面,处理原则必须一致,并应符合比例原则,并对炉碴一案
尽速完成后续相关处置。
二、请市府确实针对炉碴问题积极处理,加强检测与管制,并公知大众炉碴种类及其用途
。
三、请市府针对此案扩大学甲区农地调查,实际了解农地使用状况,以维护农民与农作产
物权益,恢复当地农民与农作产物名声。
四、请市府针对业者历年收受炉碴的总数量、再利用情形及流向查明追?处理。
五、请市府就炉碴掩埋案地再多作采样检测、比对,指定具第三公信力检测单位,会同议
会现场采样以更严谨态度确认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污染情形,并将检测结果公布于网
页。
六、请市政府持续要求明祥馨公司加速清理大湾段农地炉碴粒料于109年底前完成,并应追
?业者清理之炉碴后续销售进度及流向。
七、请环保局针对大湾段案地旁另有地号1737、1749、1751、1752、1753、1755等6块农地
,进行查证是否使用炉碴粒料及相关检测,确保农地无污染疑虑。
八、针对学甲工业区使用炉碴粒料情形,请环保局积极处理采用透地雷达或其他侦测仪器
调查使用范围,并会同经济部工业局确认是否符合再利用规定;若涉及违法填埋,则
依法要求清理义务人移除,并配合司法检调单位办理。
九、请地政局提供明祥馨负责人郭再钦现有名下土地资料,由环保局进行查证是否亦有违
法使用炉碴粒料之情形。
资讯来源 - https://tinyurl.com/yyf53e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