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记者署名:
黄捷
3.完整新闻标题:
马英九说“首战即终战” 律师林宪同告恐吓国民遭驳
4.完整新闻内文:
10:57 2020/10/13 中时 黄捷
前总统马英九8月22日在“国家不安全研讨会”中表示,中共武力犯台“首战即终战”,
律师林宪同认为马恐吓国民、侮辱三军及总统蔡英文,自诉马恐吓、公然侮辱罪。不过,
台北地院认为林提出的事证,不足以认定马有可能成立犯罪,本案无须进入实质审理,裁
定自诉驳回,可抗告。
林宪同自诉指出,马英九卸任后,应依国家宪政体制对政府承担忠诚及保密义务,却在8
月22日公开演讲,将国防部文件所载“首战即决战”更改为“首战即终战”,并称美军来
不及协防台湾,恐吓我国全体国民,公然侮辱三军及诋辱总统蔡英文,涉犯恐吓危安、公
然侮辱罪。
法官认为,林宪同指控马英九恐吓全体国民,若成立犯罪,应属刑法“恐吓公众罪”范畴
,而非“恐吓危安”,林显然告错法条;马的言论是陈述他所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
军对台湾”的军事战略,且战争胜败结果非单一因素所致,更非已卸任的我国总统所能左
右、支配掌控,纵使马的言论令人不安,也非恐吓公众罪的处罚范围。
法官指出,“决战”及“终战”用语的差别,是否就是林宪同所指“决战即代表奋战到死
”、“终战即代表敌前投降”的意思,仍有待商榷,况且政治性言论为取得公众关注,常
使用耸动文字,是民主自由与公民社会常见现象,马英九虽然改变国防部文件的用词,仍
属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
另外,马英九的言论也不是对三军、蔡总统的抽象谩骂或嘲弄,依林宪同所提事证,无法
证明马可能涉犯恐吓危安、恐吓公众或公然侮辱罪,命林补提证物并传唤行讯问程序,林
却拒绝到庭,法官因此认定本案无须实质审理,不必传唤马,裁定自诉驳回。
(中时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13002170-260402?chdtv
6.备注:
针对事情发表评论 并没有特定对象 也没蓄意放话危及生命财产人身自由 这怎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