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一刀刺死人获无保请回 检方抗告、律师分析撤销机率高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陈姓男子酒后持折叠刀一刀刺死胡姓友人,还跑到养生馆按摩、睡觉,桃园地检依杀
人罪声押,桃园地院审酌陈是酒后一时冲动非故意,不构成杀人罪嫌裁定他无保请回,桃
检以陈并未精神耗弱、有逃亡之举今提抗告;有律师认为,该裁定过于跳脱羁押要件逻辑
,被撤销机率高。
检警调查,陈姓工人(45岁)不满被胡姓友人骂“你算什么咖”、“没资格和我敬酒”,
国庆日当天凌晨冲进平镇1间小吃店,拿折叠刀1刀刺进胡心脏害他毙命,随即逃到中坜的
按摩店睡觉,警方2小时就破案逮人,检方依杀人罪嫌声押。
桃园地院审酌,陈男虽嫌疑重大,但当时酒后的行为,属一时冲动无法预知行为的结果,
不是故意犯,认定不构成杀人罪嫌,因此已不符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加上无证据显示
陈有逃亡之虞,因此不构成羁押要件,裁定陈无保请回并限制住居。
桃检表示,依杀人罪嫌将陈声押,法官认陈嫌疑重大,但考量他饮酒后犯案且前往按摩店
并非标准躲避刑责手法,难认有逃亡之虞裁定无保请回、限制住居。
桃检说,陈男于行凶后有弃车转搭出租车前往养生馆举动,显见他当时的意识状况并未达
到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还有弃车前往他处行为,显有逃亡之事实,依法提起抗
告。
曾任法官兼庭长的律师曾家贻认为,依检警初步调查,陈男杀人的客观事实存在,法官以
陈男饮酒、一时冲动等理由,直接判断无杀人故意,因此不构成重罪,似乎未考量到刑事
诉讼法101条羁押要件核心,太过于跳脱思考。
他表示,通常刑庭值班法官收到声押案件,就嫌疑是否重大是第一关,若被告主张有刑法
19条因精神障碍导致辨识行为能力丧失等,也是到审理期间再做攻防,本件迳自认定没有
杀人故意,未来检方抗告经高院撤销机率应该不低。
曾任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范振中指出,法官裁量羁押必须审酌3要件,包括有无嫌疑、羁押
是由以及必要性,陈男当下究竟有无意识,是否真的无法预见,涉及更多层面的细节与判
断,加上陈当时有饮酒,还有原因自由行为、自行招致等面向争议。
范也提到,或许该案卷中仍有某部分关键性证据,以至于法官做出这样裁定,但毕尽引起
社会讨论、具有一定影响性,认为法官在法理的说词上可再多一点补强,补正法律上的正
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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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我是法盲我闭嘴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