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xman (sa nxl )》之铭言:
: 300多户就你们这2户毛最多,7月多签字同意自拆,获缓拆期2个月,时间过了反悔不拆。
: 另外听说钱已经拿了却不走?
钱主要由3项组成。
“土地征收”依《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办法》计算
建物的“拆迁补偿”依地方法规计算,在台南是
《台南市兴办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
另外地方政府可以自订“奖励金”,
也是在《台南市兴办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中。
征收费和拆迁补偿,和抗不抗争、强不强拆无关。
法律就是规定了,政府想拆就要给。
奖励金的金额计算也是明订出来的。
有模糊解释空间的地方,是什么时候之前配合政府有?
或是太晚同意可能会被打折。不过这笔钱反正本来就不多。
南市的奖励金金额是:
一、被拆除面积三十平方公尺以内者,发给新台币五万元
二、被拆除面积超过三十平方公尺部分,每逾一平方公尺加发新台币一千元
大概是10坪以下5万元、10坪以上每坪加3千元吧。